江津德感工业园区高新技术产业政策
来源:本站 时间:2021-03-25 15:16
A.企业研究开发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所发生的费用据实列支。其费用增长幅度在10%以上(含10%)的企业,可再按实际发生额的50%抵扣应税所得额。企业为开发新技术、研制新产品必须购置的专用、关键的试制设备和测试仪器,经主管财政和税务部门认定后,可一次或分次摊入成本。
B.鼓励符合条件的企业进行股份制改造,按有关法规申请上市融资。支持上市公司发行A股、B股、H股及境外债券。支持有条件的企业采取资产证券化方式在国内外融资。
C、对新建成的国家级、重庆市级企业技术中心(创新中心或工程技术中心)的工业企业,市级工业发展资金(或科三费)分别给予10万元、5万元的一次性奖励。鼓励企业不断开发新产品,凡我市境内企业开发新产品的,按新产品产值率和新产品产值奖励8000元—5万元。鼓励企业开发高新技术产品,申报高新技术企业,经有权机构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除享受国家和重庆市的有关优惠政策外,一次性奖励新认定的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10万元、重庆市级高新技术企业5万元;对通过复审继续获得认定的,按国家级和重庆市级分别给予2万元、1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D、对拥有专利、驰名商标、著名商标等知识产权的企事业单位,政府及有关部门要在计划、资金、信贷、技术改造、产品开发等方面给予优先扶持。鼓励申请发明专利,在专利实现产业化或转让前,3年内维持费由政府补贴。对江津区内企业获得国家专利局授权专利(限发明专利或实用新型专利)并实现产业化生产一年后,按专利产品年产值大小一次性给予5万元—10万元奖励。对新创建重庆市名牌产品(著名商标)、中国名牌产品(驰名商标)、国家免检产品的企业,分别给予10万元、50万元、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通过复评继续保持的,分别奖励5万元、10万元、5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