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类就业困难人员_公益性岗位托底过渡性安置补贴
来源:重庆创业政策 时间:2021-03-29 11:38
政策依据:《关于印发的通知》(渝人社发[2016]239号)
补贴对象:10类就业困难人员,其中包括登记的复员退伍军人。
(一)公益性岗位补贴
岗位补贴:按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全额补贴(非全日制公益性岗位按照当地最低小时工资标准计算)
补贴标准:按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全额补贴(非全日制公益性岗位按照当地最低小时工资标准计算。目前,所有的区为18元/小时,所有的县为15元/ 小时)
补贴期限:一般不超过3年,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就业困难人员最长不超过5年(以初次核定其享受公益性岗位补贴时年龄为准)
(二)公益性岗位社保补贴
补贴标准:按用人单位实际招用人员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作保险费和生育保险费计算,个人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仍由本人负担。用人单位招用的非全日制就业困难人员以个人身份参加社会保险,社会保险补贴标准按其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和基本医疗保险费的2/3计算。
补贴期限:社会保险补贴期限一般不超过3年,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就业困难人员最长不超过5年(以初次核定其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时年龄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