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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开展2021年在渝院士牵头科技创新引导专项申报工作的通知
来源:本站 时间:2021-04-14 09:29


各有关单位:

根据《在渝院士牵头科技创新引导专项实施方案》和年度工作安排,现启动2021年在渝院士牵头科技创新引导专项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助对象

本专项资助对象为全职在渝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以下简称“在渝院士”)。

二、项目类型

在渝院士牵头领衔的科研项目,分基础研究与前沿探索、技术创新与应用发展两个类别:

基础研究与前沿探索类项目,重点瞄准世界科技前沿,聚焦全市产业发展的基础前沿关键问题和优势学科发展方向,支持在渝院士及团队开展原始创新,着力实现前瞻性基础研究、引领性原创成果重大突破,培养创新人才和团队,增强源头创新能力。

技术创新与应用发展类项目,重点突出市场导向、产学研深度融合,聚焦人工智能、先进制造、新一代信息技术、新材料、新能源、生物医药、节能环保、现代农业等重点产业领域,以及生态环保、人口健康、交通城建、公共安全、农业农村等重点民生领域,支持开展具有全局性影响、带动性强的共性关键技术、产品和标准的研发攻关。

三、申报渠道及名额

牵头在渝院士(或由院士指定其他项目负责人)依托所在单位或与之开展合作的市内企事业单位进行申报,每位在渝院士限定申报1项。

四、遴选程序

(一)定向申报。在渝院士及相关单位按照要求进行申报推荐。

(二)资格审查。申报单位对项目进行初审、报送;市科技局按照申报要求进行资格审查,符合条件的项目进入评审程序。

(三)专家评议。市科技局委托第三方机构,邀请相关领域知名专家对申报项目进行综合评议,提出立项建议名单。

(四)办公会审议。根据专家评议意见,由市科技局局长办公会研究确定拟支持项目名单。

(五)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纳入院士牵头科技创新引导专项支持计划。

五、支持强度

每个立项项目,一次性给予50万元的项目经费资助,项目经费按照《关于进一步完善我市财政科研项目经费管理等政策的实施意见》(渝委办发〔2017〕31号)相关规定管理。项目立项后,将统一签订任务书进行后期跟踪管理,原则上基础研究与前沿探索类项目实施周期一般不超过3年,技术创新与应用发展类项目的实施周期一般不超过2年。项目任务结束后,统一交由第三方机构进行结题验收。

六、申报方式

项目申报均通过“重庆市科技管理信息系统--科研项目子系统”实行网上在线申报。

(一)申请提交。项目负责人登录科研项目子系统,点击“新项目申报”,其中,计划类别选择“院士专项”,项目类别选择“基础研究与前沿探索类”或“技术创新与应用发展类”,在线完成填报并认真检查确认后,提交项目申报书至项目承担单位审核。

(二)单位审核。项目申报单位对项目负责人和项目参与人的申请资格及申请书的真实性、完整性进行审核,符合申报条件的提交至市科技局,一旦项目申报单位确认并正式提交后,将不予修改、退回。

(三)实行“无纸化”项目申报。项目申请时,只需要在线确认提交电子申请书及相关申报材料,无需报送纸质申请材料,“项目人员签字页”“科研诚信承诺书”“科研项目合作协议”等所有涉及项目签字和盖章的材料均以电子扫描件形式以附件形式上传系统。

(四)科研诚信管理。项目申报所涉及的签字和盖章必须真实完整,否则视为无效申报,不进入立项评审环节。签字盖章的真实性将纳入科研诚信管理。

七、申报时限

系统申报时间:2021年4月15日9时至5月7日18时。请项目申报人和项目申报单位妥善安排提交工作,确保项目按时提交。

八、有关说明

(一)牵头院士原则上应为项目负责人,院士本人因特殊情况不能担任项目负责人的,可指定他人担任项目负责人,但院士本人必须为项目参与人,院士本人需在申报书上签字确认。

(二)项目申报过程中,有关“项目人员签字页”“科研诚信承诺书”“科研项目合作协议”等所有涉及项目签字和盖章的材料均以“科研项目子系统”内下载版本为准。

九、咨询电话

(一)申报咨询:

科技项目管理服务中心:咨询服务电话 023-67512626

基础研究处:徐正建023-67817170;陈恒023-67605997;传真:023-67513680

(二)系统与网络技术咨询:张川 023-67511205

(三)市科技局机关纪委:辛文辉 023-67600056

附件下载:

1.在渝院士牵头的科技创新引导专项申报书(基础研究类).doc
2.
在渝院士牵头的科技创新引导专项申报书(技术创新类).doc
3.
科研诚信承诺书.doc
4.
科研项目合作协议.doc

原通知网址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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