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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评选推荐全国气象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的通知
来源:重庆政策 时间:2022-08-05 16:04

渝人社〔2022〕319号

    一、评选范围与推荐名额

    (一)评选范围。

    先进集体:各区县(自治县,以下简称区县)气象局及其内设机构、直属单位,市气象局各直属事业单位、各内设机构(含临时性集体和地方气象机构)。

    先进工作者:各区县气象局、市气象局各直属单位、各内设机构在职干部职工(含地编人员)。一般应连续从事气象工作5年(含)以上。

    曾获得省部级(含)以上表彰奖励并享受相应待遇的人员不参加评选。如近5年内做出新的突出贡献,可以纳入评选范围。

    (二)推荐名额。

    全国共表彰先进集体40个、先进工作者40名。实行差额推荐评选。我市可推荐先进集体2个,先进工作者2名。

    各区县、市气象局各内设机构、直属单位可推荐1个先进集体,1名先进工作者。

    二、评选推荐条件

    (一)全国气象工作先进集体。

    同时具备下列条件,可参加“全国气象工作先进集体”评选:

    1.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气象工作重要指示精神,坚决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模范遵守宪法及法律法规,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

    2.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气象工作的决策部署和中国气象局党组的工作安排,加快气象现代化建设,全面深化改革,在科技、业务、服务和管理等方面成绩突出;

    3.紧紧围绕国家和地方经济社会发展需求,围绕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全面提升气象服务保障能力和水平,近年来气象服务工作多次得到政府或有关部门的表彰;

    4.领导班子信念坚定、作风优良、团结协作、勤政廉洁,发挥示范引领作用突出。干部职工队伍素质优良,思想、工作作风过硬。近5年本单位未发生违法违纪等问题。

    (二)全国气象工作先进工作者。

    同时具备下列条件,可参加“全国气象工作先进工作者”评选:

    1.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气象工作重要指示精神,政治立场坚定,热爱祖国,对党绝对忠诚,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

    2.积极探索推动气象事业高质量发展的新思路、新方法,坚持改革创新、勇于开拓进取,具有较高的管理水平或业务技能水平,在工作中发挥骨干作用;

    3.热爱气象事业,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勤勉敬业,无私奉献,多年来一贯表现优秀,勇于承担急难险重任务,业绩显著,事迹突出;

    4.群众观念和宗旨意识强,恪尽职守,作风务实,团结同志,清正廉洁,没有违法违纪等问题。近5年年度考核至少有1次为优秀等次。

    三、组织领导

    市气象局、市人力社保局成立重庆市评选推荐全国气象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市评选推荐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评选推荐工作的组织领导和评审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评选推荐的日常工作,办公室设在市气象局人事处。

    四、评选推荐程序

    评选推荐工作严格按照自下而上、逐级推荐、差额评选、民主择优的方式进行。

    (一)各基层推荐单位按照评审条件,民主择优推荐,经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审议提出拟推荐对象,在本单位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拟推荐对象的姓名、性别、民族、职务职级和主要先进事迹)无异议后报各区县气象局汇总。

    (二)各区县气象局对基层拟推荐对象进行审核筛选,对本地区推荐程序的规范性、推荐材料的真实性以及拟推荐对象的基本情况和实绩等严格审核,并统一征求有关部门意见,其中,推荐对象是机关事业单位的,须征求纪检监察、组织人事、公安部门意见;推荐对象是企业或企业负责人的,须征求当地生态环境、人力社保、税务、市场监管、应急管理等有关部门意见,国有企业及其负责人还须征求纪检监察和审计等部门意见。各区县气象局会同人力社保部门(表彰工作主管部门)研究提出拟推荐对象,在本区县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报送至市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市气象局各内设机构、直属单位的评选推荐工作参照以上程序开展,拟推荐对象直接报送至市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市评选推荐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推荐对象进行初步筛选,并报市评选推荐工作领导小组进行综合评审,研究提出初审拟推荐对象名单。经市气象局党组集体研究决定后,并统一征求市级公安部门意见,报全国气象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国家评选表彰办)初审。

    (四)经国家评选表彰办反馈意见后,市人力社保局、市气象局联合在全市范围内对正式推荐对象进行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将正式推荐对象申报材料上报国家评选表彰办。

    (五)国家评选表彰办对正式推荐对象进行复审,提出拟表彰对象,并将复审结果报经全国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在全国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全国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正式表彰对象,印发表彰奖励决定。

    五、评选推荐有关要求

    (一)严格履行推荐程序。评选推荐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按照自下而上、逐级推荐、民主择优的方式进行。各区县人力社保部门(表彰工作主管部门)、气象局要做好初审工作。

    (二)坚持面向基层和工作一线。重点向长期在条件艰苦、工作困难地方和基层一线的单位和个人倾斜。副司局级或相当于副厅局级以上单位和个人不参加评选推荐。全国气象工作先进工作者表彰对象中处级干部比例控制在总数的20%以内,我市原则上不推荐处级干部。在事业单位担任处级领导职务、具有高级职称且继续从事教学、科研等方面工作的专家和学术带头人,可按科研人员推荐。

    (三)坚持评选标准,严把质量关。要按照规定程序和要求,认真组织推荐工作。评选工作严格按照评选条件进行,认真做好把关工作,坚持以政治表现、工作实绩和贡献大小作为衡量标准,优中选优,确保推荐对象具有先进性、典型性和代表性。严把政治关、条件关、事迹关,确保推荐程序的规范性、推荐材料的真实性。公示期间,如遇推荐对象存在异议的,推荐地区和有关单位应开展认真调查,及时提出处理意见。对未按规定时间反馈意见的,取消该推荐对象的评选资格。

    (四)严肃工作纪律。坚持“谁推荐、谁负责”,切实发挥党组织的领导和把关作用。对未严格按照评选条件和程序推荐的人选和单位,经查实后,取消所推荐对象的评选资格和相应的推荐名额,不得递补或重报。对授予称号的表彰对象,如发生严重违法违纪等行为的,撤销其称号,收回奖牌、奖章、证书等,停止其享受的有关待遇。

    (五)按时报送材料,确保工作进度。各区县、单位要严格按照规定程序,按时、保质报送推荐对象有关材料。初审推荐材料于8月21日18:00前报市评选领导小组办公室(纸质版一式1份,电子版同时报送气政邮:贺银洁/人事处/重庆市气象局)。包括:初审推荐工作报告、《全国气象工作先进集体初审推荐表》(附件2)、《全国气象工作先进工作者初审推荐表》(附件3)、《全国气象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初审推荐对象汇总表》(附件4)。初审推荐工作报告包括评选推荐工作组织情况、推荐过程、征求意见情况、推荐对象公示情况、推荐意见、推荐对象简要事迹材料(字数控制在300字以内)等。

    正式推荐材料待全国评选表彰领导小组初审通过后报送(具体时间另行通知),包括:《全国气象工作先进集体推荐审批表》(附件5)、《全国气象工作先进工作者推荐审批表》(附件6)(纸质版一式5份,电子版同时报送气政邮:贺银洁/人事处/重庆市气象局)。其中先进事迹材料分为推荐对象综合表现、主要事迹两部分,字数控制在1500字以内,可另附页。推荐的先进集体需报送反映本单位工作的不同内容彩色照片4张(电子版);推荐的先进工作者需报送反映本人工作状态的彩色照片2张(电子版),并注明单位、姓名。

    六、奖励办法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气象局评选通知中明确,对评选出的先进集体授予“全国气象工作先进集体”称号,颁发奖牌和证书;对评选出的先进个人授予“全国气象工作先进工作者”称号,颁发奖章、证书,发放一次性奖金,享受省部级表彰奖励获得者待遇。

    联 系 人:市气象局 贺银洁

    联系电话:89116103

    地    址:重庆市渝北区新牌坊一路68号

    邮    编:401147

    联 系 人:市人力社保局 闫文举

    联系电话:88979859

    地    址:重庆市渝北区春华大道99号

    邮    编:401120

 

    附件:1.重庆市评选推荐全国气象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领导小组及办公室成员名单

    2.全国气象工作先进集体初审推荐表

    3.全国气象工作先进工作者初审推荐表

    4.全国气象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初审推荐对象汇总表

    5.全国气象工作先进集体推荐审批表

    6.全国气象工作先进工作者推荐审批表

    7.征求意见表

附件下载:

1.关于评选推荐全国气象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的通知.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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