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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重庆市职业技能培训和评价问题专项治理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渝人社 时间:2023-08-10 17:54

渝人社办〔2023〕207号

各区县(自治县)人力社保局、市场监管局,两江新区社会保障局、市场监管局,西部科学城重庆高新区政务服务和社会事务中心、市场监管局,万盛经开区人力社保局、市场监管局,各职业培训机构、职业技能鉴定评价机构: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扎实推进职业技能培训和评价专项整治工作,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和评价问题专项治理行动的通知》(人社厅函〔2023〕85号),我们研究制定了《重庆市职业技能培训和评价问题专项治理行动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

    重庆市市场监管局办公室

    2023年8月7日        

    (此件公开发布)

重庆市职业技能培训和评价问题

专项治理行动实施方案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市场监管总局统一部署,市人力社保局、市市场监管局决定在全市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和评价问题专项治理行动。为扎实推进专项治理,确保取得实效,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

    2023年7月至12月,在全市范围内集中开展专项行动。全面排查2019年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实施以来,各类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和评价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围绕审计、巡视巡察、来信来访反映的问题,全面排查职业技能培训和评价管理中的薄弱环节,集中打击虚假培训骗取补贴、售卖证书、“吃”培训的“黑色利益链”等行为,依法依规治理培训评价乱象,进一步突出就业导向,优化培训效果,切实提升培训质效。

    二、专项治理行动内容

    (一)排查范围。

    各级各类职业培训机构(包括开展职业技能培训的职业院校、技工院校、民办职业培训学校、企业培训机构、行业培训机构、主管部门所属培训机构等,以下统称培训机构)开展政府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情况。人力社保部门备案的职业资格鉴定机构和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机构(以下统称评价机构)开展职业资格鉴定、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及发证情况;行业协会学会等社会组织和企事业单位自行开展的能力水平评价及发证情况。

    (二)排查措施。

    各级人力社保部门通过实地检查、电话抽查、大数据筛查等多种方式,结合网民留言、群众投诉举报、各类媒体报道、巡视审计等反映的问题线索,以及前期审计部门指出的问题和提出的整改要求,组织对培训机构和评价机构、行业协会学会等社会组织和企事业单位开展的培训和评价相关活动进行全面排查,做到全覆盖无死角。

    对排查发现以及审计报告反映的问题线索,要依法依规严肃处理,做到有案必查、违法必究。对涉及违反职业技能培训和评价规定的,要通过行政指导、行政约谈等行政管理措施加强督促,责令限期整改。对涉及行政违法的,要依法予以行政处罚,坚决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对涉嫌违法犯罪的,要按照规定移送司法机关,追究有关单位和个人的刑事责任。对公职人员涉嫌违法违纪的,要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将线索移送纪检监察机关严肃追责问责。

    (三)重点排查和整治内容。

    1.对培训机构及其开展的政府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进行排查处理。重点排查培训机构开展的政府补贴性培训项目、参训人员身份、培训时长、上课记录、培训内容、申领培训补贴资金的材料、补贴资金发放记录等。对不以就业创业为目的组织人员参加“兴趣式培训”、拼凑人数“滥竽充数”式培训等就业针对性不强的低效无效培训,要进行综合分析。培训项目与国家和我市《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实施方案》《“十四五”职业技能培训规划》要求不符,与我市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市场急需紧缺、劳动者就业创业需求存在偏差的,移出政府补贴性培训项目目录。对相关培训机构,依法责令限期整改;未按期整改的,移出政府补贴性培训机构目录。对编造上课记录未开展培训、提交虚假材料骗取套取培训补贴资金的培训机构,要追回补贴资金,移出政府补贴性培训机构目录,依法给予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对利用互联网技术在线实施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的培训平台进行排查处理。重点排查是否对培训人员进行了实名实人验证、培训过程是否留痕。对篡改数据、线上学习记录造假、以刷课方式开展虚假线上培训骗取培训补贴资金的培训机构和线上平台,要追回补贴资金,移出政府补贴性培训机构目录,依法给予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对主管部门所属单位及其开展的补贴性培训进行排查处理。重点排查政府部门所属单位组织开展的政府补贴性培训的组织方式、培训质量、参加人员等。对未开展培训、转包外包给其他单位的,由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整改;对公职人员和社会人员内外勾结形成“靠训吃训”“黑色利益链”,伪造材料、监守自盗的,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移送纪检监察机关等查处,对相关人员的失职失责行为严肃追责问责。

    4.对经人力社保部门备案的评价机构及其开展的评价活动进行排查处理。重点排查评价的职业(工种)范围、参评人员资格审核、评价过程管理、考务管理、题库资源建设、评分结果档案记录、证书数据管理等。对超范围评价、不符合报考条件、伪造报名资格、降低考试难度、伪造试卷、编造虚假资料、不考试就发证、滥发倒卖证书等行为,应根据问题严重程度作出取消评价结果、宣布证书作废、撤销上传证书数据,追回相应补贴资金,限期整改等处理;未按期整改的,终止备案;情节严重的,移送有关部门依法处理。

    5.对未经审批备案的职业培训机构和评价机构相关活动进行排查处理。重点排查未经人力社保部门审批备案的职业培训机构和评价机构(含自行开展能力水平评价活动的行业协会学会等社会组织和企事业单位)所发证书、项目名称、商业宣传、收费等情况。各地人力社保部门对上述机构所发证书或在商业宣传时假借行政机关名义、违规使用国徽和行政机关标志、违规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中华”“国家”“全国”“职业资格”“人员资格”“职业技能鉴定”“包过”“保过”等字样的,限期整改;情节严重的,移送有关部门依法处理。

    (四)健全制度机制。

    一是系统开展自查自纠。各区县人力社保部门要对2019年以来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评价政策实施情况进行自查分析,建立“数据扫描+机构自查+社会监督”问题查找机制,整理形成问题清单,填入专项行动进展情况表(见附件1、2),剖析原因,加强整改,确保全覆盖、无遗漏。

    二是坚持立行立改与建章立制相结合。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完善职业技能培训行政许可和评价机构备案制度。组织开展职业技能考核鉴定应经人力社保部门备案,未经批准不得在国家职业资格目录之外自行设置国家职业资格,严禁在国家职业资格目录之外开展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工作。各类企业不得自行开展冠以职业资格名称的相关活动。

    三是围绕就业导向开展技能培训。以促进培训供给与就业创业需求、企业用工需求有效对接为关键,整合培训需求端、用工需求端、培训供给端三方资源,全面推行“岗位+培训+就业”“用工企业+培训机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紧缺工种目录+培训机构目录+培训补贴目录”3个“3+”组训模式,发挥各方资源优势,推动“培训链”“就业链”有效融合,促进供需双方有效配置。

    四是加强信息化建设。各区县人力社保部门要全面使用智能就业培训平台,通过全程监控、每日打卡、每课拍照等监管功能,采取“互联网+”方式全面落实培训全流程监管、培训补贴“免申即享”。坚持举一反三,强化源头防控,规范补贴性职业培训机构、职业技能评价机构和培训项目管理,建立“人防+技防”监管机制,建立闭环服务机制,打造智慧服务应用场景。

    三、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区县人力社保、市场监管部门要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识治理培训和评价乱象、提升培训质效的重要意义,紧密结合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把专项行动中发现的问题纳入主题教育检视整改清单,精心组织,周密部署,稳妥推进。人力社保部门要负责做好民办职业培训学校审批、评价机构备案和监督管理等工作。市场监管部门要依法查处违反市场监管法律法规行为。加强部门协作,加大执法检查力度,确保专项行动各项措施落到实处。

    (二)落实情况报送。从8月起,各区县人力社保部门每两周向市人力社保局报送专项行动进展情况,11月下旬报送专项行动工作总结。专项行动期间,发现重大要情及时报告。各评价机构准确填写《职业技能评价自查情况表》(见附件3),签章后扫描为PDF,连同电子版,请于8月20日前,报送备案的人力社保部门(其中,市属备案评价机构报市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各区县人力社保部门填写《区县属鉴定评价机构名册》(见附件4),连同本级备案评价机构自查表,签章后扫描为PDF,请于8月28日前,一并报送至市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电子邮箱:327456522@qq.com)。

    (三)加强调研指导。各区县人力社保部门要会同市场监管部门结合本地实际指导督促培训机构、评价机构做好整改工作。审计问题清单涉及的区县要对标对表审计整改要求严格抓好落实。市人力社保局、市市场监管局将加强跟踪问效,做好工作调度、督促指导。

    (四)抓好警示教育。各区县有关部门要以严实深细作风推进专项行动整改到位,坚决防止形式主义官僚主义,根据专项行动进展,依法及时通报违纪违法典型案例,举一反三加强廉政教育,通过案例剖析、影像视频等方式,推动警示教育和廉政教育常态化,做到“纠改一个,教育一片”,进一步增强党员干部、工作人员纪律意识和规矩意识,消除风险隐患。

    附件:1.职业技能培训和评价问题专项治理行动进展情况表(职业技能培训)

    2.职业技能培训和评价问题专项治理行动进展情况表(职业技能评价)

    3.职业技能评价自查情况表

    4.区县属鉴定评价机构名册

附件下载:

1.关于印发《重庆市职业技能培训和评价问题专项治理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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