渝就发[2023] 13号
各区县(自治县)就业和人才中心,两江新区社会保险管理中心、西部科学城高新区政务服务和社会事务中心、万盛经开区创业就业和人才中心: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优化调整稳就业政策措施全力促发展惠民生的通知》(国办发〔2023〕11号)、《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优化调整稳就业政策全力促发展惠民生若干措施的通知》(渝府办发〔2023〕57号)精神,进一步调整优化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政策,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补贴对象
(一)招用毕业年度或离校2年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登记失业的16—24岁青年、我市户籍登记失业半年以上人员,与其签订劳动合同,并按规定连续缴纳半年及以上社会保险费的企业。
(二)招用我市户籍登记失业的低保家庭人员、零就业家庭人员、脱贫人口、去产能企业职工中的“4050”人员和残疾人员、残疾离校2年内高校毕业生,与其签订劳动合同,并按规定连续缴纳1年及以上且仍在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企业。
二、补贴标准
(一)对招用毕业年度或离校2年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登记失业的16—24岁青年、我市户籍登记失业半年以上人员的企业,按2000元/人标准给予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
(二)对招用符合条件就业困难人员的各类企业,按照6000元/人标准给予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
(三)同一人员只享受一次补贴,且与一次性扩岗补助不重复享受。
三、补贴程序
(一)申请。企业招用毕业年度或离校2年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登记失业的16—24岁青年、我市户籍登记失业半年以上人员,连续缴纳半年以上社会保险费后,或招用符合条件就业困难人员连续缴纳1年以上社会保险费后,可向参保地区县(自治县)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申请补贴,填报申请表(附件1)、人员花名册(附件2)。
(二)审核。区县(自治县)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比对就业失业登记、企业参保等信息。
(三)公示。区县(自治县)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将拟享受补贴的申请企业、补贴标准、补贴金额等情况在企业所在地街道(乡镇)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四)确认。公示期满无异议的,区县(自治县)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将符合条件的申请企业资料送财政部门确认。
(五)划拨。区县(自治县)财政部门在每季度首月底前将补贴资金划入企业账户,并将经费划拨情况反馈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
四、其他事项
本政策自2023年1月1日起执行,企业招用毕业年度或离校2年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登记失业的16—24岁青年、我市户籍登记失业半年以上人员的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受理截止期限为2024年6月30日。招用人员身份类别以企业为其新参续保的初始月份为准。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各区县(自治县)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要把落实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政策作为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稳就业保就业决策部署的重要举措,高度重视,明确职责分工、细化工作措施、落实工作责任。要开通“绿色通道”,推广“直补快办”模式,注重部门协同和数据比对,扩大政策落实率,支持用人单位吸纳高校毕业生、登记失业青年等重点群体就业。
(二)健全机制,完善流程。各区县(自治县)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要进一步加密审核频次,提高经办效率,确保补贴资金及时到位,提高满意度获得感。要按照就业补助资金监管有关要求,细化操作办法,对补贴潜在对象的就业失业登记信息、补贴备案信息进行日常核对、抽查,坚决杜绝冒领、骗取、套取等现象,严防内外勾结、违规操作、失职渎职等行为,确保不发生资金管理系统性风险。
(三)加强宣传,营造氛围。各区县(自治县)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要综合运用新闻媒体、微博微信、广播电视等渠道,持续做好就业政策宣传工作。要通过媒体引导、电话告知、短信提醒、上门服务等多种方式开展点对点宣传,扩大政策知晓率和覆盖率。要挖掘政策经办过程中的经验做法,典型事例,进一步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联系人:吴飞;
联系电话:88633885。
附件:1.重庆市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申请表
2.重庆市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人员花名册
附件1
重庆市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申请表
单位名称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
联系人 | 联系电话 | ||
开户银行 | 银行账号 | ||
申请补贴人数 | 申请补贴金额 | ||
请抄录以下内容并盖章:本单位承诺所提供的资料真实、合法、有效。如有隐瞒或虚构造假,愿意承担一切法律和经济责任。
盖章: | |||
备注 |
附件2
重庆市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人员花名册
申请单位(盖章):
序号 | 姓名 | 联系电话 | 身份证 号码 | 人员类别 | 人员类别 证件号码 | 用工单位名称(劳务派遣 岗位填写) | 用工单位联系方式(劳务派遣岗位填写)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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