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社部函〔2021〕14号
为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技能人才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和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进一步增强职业技能培训针对性和有效性,不断提高培训质量,培养壮大创新型、应用型、技能型人才队伍,现就充分发挥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专账资金效能,扎实推进职业技能提升行动通知如下:
1 | 合理确定调整培训补贴标准 | 市(地)级以上(含市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财政部门可结合培训工作实际,科学合理确定职业培训补贴标准 |
2 | 提高培训针对性 | 各地要把援企稳岗作为提高培训针对性的重要举措,抓好以工代训扩就业稳就业工作,以工代训政策实施期限延至2021年12月。以工代训补贴不计入劳动者每年3次培训补贴范 |
3 | 加大培训补贴资金直补企业工作力度 | 组织企业开展定向、定岗培训。对于企业直接组织职工培训并承担培训成本的,应将培训补贴资金按规定直补企业。鼓励各地按规定探索开展项目制培训等多形式培训。具备培训资质的机构均可承担政府补贴性培训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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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全面推行中国特色企业新型学徒制 | 完善企校双师带徒、工学交替培养等模式,创新开展“行校合作”,鼓励行业协会、跨企业培训中心等组织中小微企业开展学徒制培训,并按规定给予培训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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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优先使用专账资金 | 优先使用专账资金开展政府补贴性培训项目,培训期间符合规定的生活费、交通费补贴可从专账资金支出。符合条件的个体工商户用工、民办非企业单位用工以及灵活就业人员按规定纳入职业技能提升行动职业培训补贴(含生活费、交通费)范围。 |
6 | 强化培训资金监管 | 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财政部门要强化培训资金监管,进一步做好补贴性培训实名制管理工作。 |
7 | 压实专账资金管理使用责任 | 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财政部门要切实履行专账资金管理使用责任,充分发挥专账资金使用效益。 |
8 | 加强经办服务工作 | 针对基层工作力量薄弱的实际,进一步健全政府购买服务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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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建立专账资金调剂使用和奖补机制 | 各地专账资金可结合实际工作需要,在省(区、市)内不同地区间进行调剂使用,适当向培训需求量大、培训任务重、培训工作好的地区倾斜,确保各项职业培训补贴政策落实落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