渝人社办〔2024〕126号
各区县(自治县)人力社保局,两江新区组织人事部、西部科学城重庆高新区党群工作部、万盛经开区人力社保局,有关单位:
为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落实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进一步发挥各类专家对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服务基层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作用,根据《重庆市专家服务基地建设管理办法》(渝人社发〔2017〕153号)有关规定,决定开展第八批市级专家服务基地(以下简称基地)申报认定及第一轮全市基地评估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基地认定
(一)申报条件
1.建设单位高度重视基地建设工作,具备开展专家服务活动的场地、设施等条件,能够提供相应的基地建设配套资金,能为基地的日常运行提供经费保障。
2.基地依托单位及周边地区有较密集的智力资源,具有较好的技术创新实力和科研基础,在技术攻关、项目合作、成果转化、技术咨询、人才培养等方面的需求较强,具有较强的辐射效应。
3.有扎实的专家服务基层工作基础,能与对口专家建立良好合作关系,能定期开展专家服务活动,具有较好示范带动效应。
4.具有配套的管理机构、服务体系和管理服务人员队伍,能为专家开展技术攻关、项目合作、成果转化、技术咨询、人才培养等提供支持措施和服务平台。
(二)认定程序
1.申报。符合条件的单位经主管部门同意后,报市人力社保局。
2.审查。市人力社保局对照条件要求,进行资格审查。
3.评估。市人力社保局组织专家对申报单位进行实地考察,提出评估意见。
4.核准。市人力社保局依据专家评估意见,将拟核准基地名单向社会公示。
5.授牌。经核准的基地由市人力社保局颁发“重庆市专家服务基地”标牌。
(三)有关要求
1.对推进乡村振兴示范发展以及在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中具有重要带动示范作用的企事业单位,可优先支持建立市级基地。对还未建立基地的区县,同等条件下优先支持。各地要围绕重大战略、重点领域、重点行业产业和乡村振兴需要,推荐具有较强技术创新实力、较好辐射带动效应、可组织专家开展常态化服务的单位积极申报。
2.各单位要按照渝人社发〔2017〕153号文件有关规定,做好基地的推荐、审核及后续运行管理工作,确保基地建得好、出实效。市人力社保局将加强对基地的指导、考核和监督,每三年开展一轮运行情况评估,按规定予以表扬激励或限期整改,严格实行能进能出动态管理机制。
3.申报材料纸质件(附件1,一式三份),请于9月13日前报送至市专家服务中心,同时发送电子版至电子邮箱,逾期不再受理。
二、基地评估
(一)评估主体。市人力社保局择优选聘国家级专家基地负责人及相关专家组建评估专家组,负责开展评估工作。
(二)评估对象。市人力社保局核准认定的市级基地。市内国家级基地的评估工作,参照市级基地执行。基地名单,详见附件2。
(三)评估周期。每三年为一个考核评估周期。第一轮评估时间为2024年底前,对2023年及以前设立的基地进行评估。第二轮评估时间为2027年底前,对2026年及之前设立的基地进行评估。以后每隔三年例行开展一轮评估,对评估前一年及以前设立的基地开展评估。
(四)评估方式。评估采取专家组“实地考察+量化评分”的方式进行。
(五)评估内容。重点评估基地建设维护情况,含场地和设施设备建设、人员配备、运维经费保障等;基地管理运行情况,含管理机构、规章制度建设、信息化建设(智力需求项目库、专家智力信息库)、运行经费投入情况(服务专家常规经费、专家服务项目经费或配套经费)、服务专家情况(服务人次、服务项目、服务质量、服务效果、支持政策等),专家智力服务情况(服务频次,服务成效:技术创新、技术咨询、成果转化、人才培养等,示范效应:活动层级、活动影响、经验总结、案例示范、宣传报道等)。以上考核评估指标,详见附件4。
(六)评估结果。对发挥作用显著,群众和专家认可,为基层科技进步、人才培养和经济社会发展做出突出贡献的,按有关规定加大项目和资金倾斜支持力度,并优先推荐申报国家级专家服务基地;对发挥作用差,管理不善或组织不力的,提出整改意见,限期整改;对整改后仍不能发挥应有作用的,取消基地称号。
(七)有关要求。评估考核材料纸质件(附件3,一式三份),请于9月13日前报送至市专家服务中心,同时发送电子版至电子邮箱。
联 系 人:曹良,范真;
联系电话:88152260,88152487;
电子邮箱:cqzjfw@126.com;
联系地址:重庆市渝北区春华大道99号市人力社保局2号楼314办公室。
邮 编:401120。
附件:1.重庆市专家服务基地申报表
2.第一轮重庆市专家服务基地评估名单
3.重庆市专家服务基地评估考核表
4.重庆市专家服务基地评估考核指标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
2024年8月24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下载:
1.关于开展重庆市专家服务基地申报认定及评估工作的通知.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