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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龙坡区促进建筑产业现代化暨大力发展 装配式建筑实施意见
来源:本站 时间:2021-02-26 17:42

      装配式建筑是用预制部品部件在工地装配而成且满足相关评价标准的建筑。发展装配式建筑是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和新型城镇化发展的重要举措,是建设行业贯彻绿色发展理念和创新发展理念的具体体现,是推进建筑业转型升级、实现建筑产业现代化的重要抓手。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中发〔2016〕6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6〕71号)和《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的实施意见》(渝府办发〔2017〕185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就大力推进建筑产业现代化暨发展装配式建筑,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和工作目标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视察重庆重要讲话精神,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发展装配式建筑的决策部署,扎实贯彻新发展理念,按照高质量发展要求,落实好以建筑智能化为引领的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紧紧围绕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按照适用、经济、安全、绿色、美观的要求,推动建造方式创新,大力发展装配式混凝土结构建筑和钢结构建筑,倡导发展现代木结构建筑。坚持供需两端发力,以有效需求促进供给升级,不断提高装配式建筑在新建建筑中的比例。坚持标准化设计、工厂化生产、装配化施工、一体化装修、信息化管理、智能化应用,提高技术水平和工程质量,促进建筑产业转型升级。

(二)工作目标。大力发展装配式混凝土结构、钢结构及现代木结构建筑,力争到2018年底我区装配式建筑面积占新建建筑面积的比例达到15%,2020年达到25%,到2025年达到50%以上。

1.从2018年3月1日起,以下新报建项目应为装配式建筑或采用装配式建造方式:一是保障性住房和政府投资主导建设的建筑工程项目;二是装配式建筑发展专业规划中的建筑工程项目;三是学校、医院、政府机关等噪声敏感区域的建筑工程项目;四是桥梁、综合管廊、人行天桥等市政设施工程项目。

2.2021年至2025年,实现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面积的比例达到25%以上。在推动以上项目发展的基础上,着力推动房地产开发项目采用装配式建筑。

3.大杨石组团及西永组团作为装配式建筑重点示范区。自2018年3月起,以上组团在每年经营性土地出让计划中按25%(2020年1月1前)和50%(2020年1月1日后)比例安排装配式建筑项目建设用地,率先达到或超过工作目标比例中的要求。其他区域按照工作目标有关要求纳入土地供地方案,落实到土地出让条件和规划、设计条件中,促进装配式建筑全域发展。

4.到2025年,打造一个以上全产业链装配式建筑产业基地(西彭园区),发展一批(3—5家)综合实力强、资产规模大、社会信誉好的大型建筑产业现代化优势企业,形成装配式建筑产业集群基地。稳步建立技术先进、配套完善的现代建筑产业体系和市场主体积极参与、装配式建筑有序发展的工作格局。

二、重点工作

(一)开展装配试点。率先在市政基础设施、学校、医院、公益性设施用房等建筑中开展建筑产业现代化装配式施工试点应用。推广装配式预制混凝土结构、钢结构技术,鼓励标准化和通用化的建筑部品、构配件、设施设备、整体厨卫等应用,引导开发企业在设计理念、技术集成、居住形态、建造方式和管理模式等方面实现根本性转变。

(二)加快基地建设。按照优化资源、合理布局的要求,以产业关联度大、技术集约化程度高、辐射带动能力强的优势企业为主体,积极引导建筑产业现代化和相关配套企业入驻西彭园区,重点发展预制混凝土、钢结构、节能产品和钢筋配送产业,培育高效、节能、环保的产业集群。加快建筑产业现代化综合性检测检验中心、综合性研发中心、综合性培训中心、电子商务交易中心和物流配送中心建设。

(三)健全监管体系。整合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和安全监管管理力量,加大建设行政执法力度,创新建立与建筑产业现代化发展相适应的监督管理体系。加快形成装配式建筑的技术体系、标准体系、部品体系。实行建筑产业现代化设计审批负责制,加强装配式建筑初设和施工图审查审批,质量安全报监、工程监理、施工许可、检测检验、工程档案和竣工验收管理。

(四)强化技术支撑。选择符合区内特点的标准化设计、工厂化生产、装配化施工等方面的企业、项目和产品作为科技重点攻关方向,优先扶持符合建筑产业现代化发展方向的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和新工艺的研发和试点应用,加强对技术专利拥有企业的知识产权保护。建筑产业现代化项目施工图设计应当包括结构拆分设计及节点连接部位详细构造,构件详图应经施工图设计单位审核。

(五)加强人才培养。开展科研、咨询、指导、评估、鉴定等技术活动。出台建筑产业现代化人才引进办法。大力实施外派交流学习制度,探索与大专院校联合定向培养专业人才。对开发、设计、施工、监理、部品构件生产等企业和单位的相关人员开展专项培训,培养造就与建筑产业现代化发展相适应的管理、技术和产业工人队伍。

(六)推动建筑信息模型(BIM)技术全过程应用。建立适合BIM技术应用的工程管理模式和监管方式,推动BIM技术在装配式建筑规划、勘察、设计、生产、施工、装修、运行维护全过程的集成应用,实现工程建设项目全生命周期数据共享和信息化管理。支持二维码、无线射频识别(RFID)等信息技术在部品部件设计、生产、安装、维护等过程中的应用。

(七)提升部品部件生产配套能力。制定产业发展规划,支持全国装配式建筑知名企业和本地龙头企业在我区投资建设生产基地。引导部品部件生产企业在我区合理布局,提高产业集聚度,逐步形成与工程建设规模相匹配的部品部件生产能力。打造装配式建筑产业园区,统筹发展装配式建筑设计、生产、施工及设备制造、运输、装修和运行维护等全产业链。建立部品部件质量验收机制,确保产品质量。开展装配式建筑部品认定,建立装配式建筑部品部件信息平台。

(八)推行工程总承包模式。装配式建筑原则上应采用以设计施工(生产采购)一体化为核心的工程总承包模式,可按照技术复杂类工程项目招投标。工程总承包企业对工程质量、安全、进度、造价负总责。健全与装配式建筑工程总承包相适应的发包承包、施工许可、分包管理、工程造价、质量安全监管、竣工验收等制度,实现工程设计、部品部件生产、施工及采购的统一管理和深度融合。支持大型设计、施工和部品部件生产企业调整组织架构、健全管理体系,向具有工程管理、设计、施工、生产、采购能力的工程总承包企业转型。

(九)培育产业队伍,提高装配施工技能。支持装配式建筑产业生产基地内的装配式企业建立现代建筑产业工人队伍发展的长效机制,培养装配式建筑专业技术人才。开展装配式建筑系列标准培训,提高行业管理、设计、施工、监理、检测等专业人员实施能力。强化技能与安全教育培训,提高建筑产业工人装配施工技能。

三、扶持政策

(一)加强政府引导。充分发挥政府投资项目的带动作用,对保障性住房和政府投资、主导建设的建筑工程及市政设施项目,投资主管部门按装配式建筑或装配式建造方式核准投资估算和设计概算。

(二)用地保障。根据规划设计条件将装配式建筑发展专业规划的有关要求纳入供地方案,落实到土地出让条件中。优化装配式建筑产业生产基地选址,根据装配式建筑生产企业入驻情况,优先完善周边市政道路配套设施建设,强化政策支持,扶持基地建设。对装配式建筑的房地产开发项目,优先保障供地。

(三)规划扶持。在土地出让时,规划部门根据市城乡建委出台的《重庆市主城区装配式建筑发展专业规划》及《九龙坡区建筑产业现代化暨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实施意见》要求,将装配式建筑实施比例,实施范围等控制性指标纳入规划设计条件。

(四)财税扶持。区内装配式建筑的生产企业销售自产的装配式建筑材料并负责施工安装不视为混合销售,可按照兼营分别核算生产销售和建筑服务,分别按对应税率计算缴纳增值税。对符合条件的装配式建筑生产企业,经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按规定享受相关优惠政策;对符合规定的新型墙体材料,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优惠政策;对排放大气污染物浓度值低于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污染排放标准30%的装配式建筑项目,减按75%征收环境保护税;对排放大气污染物的浓度值低于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50%的装配式建筑项目,按50%征收环境保护税。

(五)招投标政策。对政府投资或国有投资占主导地位的装配式建筑项目,原则上应采用工程总承包模式,项目运距100公里范围内具备预制构部件生产能力的施工总承包企业不足7家(含7家)时,可按照技术复杂类工程项目采取邀请招标或资格预审方式公开招标。

(六)支持房地产项目。在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时,允许将装配式预制构件投资计入工程建设总投资,允许将预制构件生产纳入工程进度。对实施装配式建筑且信誉好的房地产开发项目,施工部位达到+0.000时,可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采用装配式建筑技术的开发项目资本金、预售资金均按应监管总额的20%监管。

(七)交通物流支持。交通运输部门、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对运输预制混凝土构件、钢构件等超大、超宽部品部件的车辆,在物流运输、交通保障方面给予支持。

(八)企业资质支持。把装配式建筑工程项目作为建设领域放管服改革的重点。对已取得市级或国家级装配式建筑示范基地的生产企业,申请房建、市政总承包三级资质时实行告知承诺制审批改革试点,但仅限于承接装配式建筑工程项目或装配式市政工程项目,企业在有效期内提交符合审批条件后,方可承揽相应资质范围内的其他工程。

 四、组织保障及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以区政府常务副区长为组长,分管区领导为副组长,区发展改革委、区财政局、高新区管委会建设管理局、区经济信息委、区城乡建委、区国土分局、区规划分局、区税务局、区统计局、渝隆集团、西彭园区管委会、金凤公司、九龙园区管委会等相关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的装配式建筑工作领导小组。建立由区城乡建委牵头,区级相关部门及园区参加的联席会议制度,推进装配式建筑发展。

(二)加强宣传引导。区政府定期评选表彰建筑产业现代化先进企业、先进单位、重大科研成果和优秀企业家;通过组织现场观摩、经验交流、专家讲座等方式,强化业内交流和合作,推进装配式建筑技术进步和产业发展。充分利用报纸、电台、电视和网络等多种新闻媒介广泛宣传建筑产业现代化基本知识、发展政策和发展方向,营造全社会关注、支持建筑产业现代化发展的良好舆论氛围。

(三)加强信息报送。试点企业、园区定期向区城乡建委报送工作相关信息和情况。

(四)加强监督考核。建筑产业现代化暨发展装配式建筑建设工作纳入区政府年度综合目标考核体系。定期通报考核结果,确保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五)发挥行业组织作用。充分发挥区建筑业协会的作用,通过组织现场观摩、经验交流、专家讲座等方式,强化业内交流和合作,推进装配式建筑技术进步和产业发展。

五、其他事项

(一)本实施意见中的装配式建筑应满足《重庆市城乡建委关于印发重庆市装配式建筑装配率计算细则(试行)的通知》(渝建〔2017〕743号)相关规范标准,装配率不低于50% 。

(二)本实施意见适用于九龙坡区(含高新区)区域。

(三)本实施意见从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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