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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科学技术局关于申报重庆市技术转移示范机构的通知
来源:重庆创业政策 时间:2021-11-24 17:50


一、申报条件

(一)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发展方向明确。

(二)有适合机构本身发展要求的独特商业模式、特色经营项目和核心竞争力,具备开展技术转移转化的能力。

(三)有两年以上从事技术转移业务的经历及开展技术转移业务的成功案例。

(四)有符合条件的经营场所(有固定的经营场所,营业面积一般不小于100平方米);有满足经营要求的办公设备和条件;有独立的网站;有稳定的客户群及长期合作伙伴;有稳定的专家咨询队伍;有持续的技术转移项目和需求来源。

(五)有高效、专业的管理团队;有符合规定的专职人员,综合性技术转移机构专职人员一般在10人以上(独立法人机构人员在10人以上,法人内设机构人员在6人以上);人员结构及部门设置合理,管理人员中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的占80%以上;科技人员的比例不得低于本机构从业人员总数的50%。

(六)管理规范,规章制度健全,有明确的从事技术转移服务的章程、客户管理服务规范和程序、健全的内部管理制度、科学合理的员工激励和惩处制度。

(七)有较显著的服务业绩,经营状况良好。独立法人机构上年度营业收入不低于100万元,其中技术转移收入不低于50万元(事业和社团法人不低于30万元),促成技术交易额不低于1亿元;法人内设机构上年度促成技术交易额不低于2000万元。

(八)在行业内有较高的知名度;连续两年以上无投诉、诉讼,或有投诉但无责任,有诉讼未败诉。

二、申报材料

(一)重庆市技术转移示范机构申报书(模板见附件)

(二)支撑材料

1.企业营业执照、事业法人登记证或法人内设机构设立批准证明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

2.申报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的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

3.申报单位主要高层管理团队、业务骨干的学历、职称、荣誉证书复印件。

4.列表简述近两年的主要合作伙伴和客户的领域、名称、数量、合作内容。

5.公司章程、技术转移及服务业务管理办法、客户管理制度、员工激励制度等。

6.2020年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如有审计报告,请提供),法人内设机构需由主管部门的财务出具经费收支情况报告,并加盖单位财务章。

7.促成技术转移服务的证明材料,包括开展技术转移服务项目清单、技术转移中介服务合同等。

8.能反映申报单位信誉和所处行业地位的证明材料(近年来获得荣誉、政府资助、宣传报道等)。

(三)材料装订:按照申报书、支撑材料的顺序,使用A4纸统一装订,胶印装订成册,申报纸质材料一式五份,加盖区县科技主管部门公章。

三、申报程序

(一)各区县科技主管部门对辖区内申报单位开展初审和推荐;

(二)市科技局对申报单位申报材料开展形式审查、会议评审和现场考察;

(三)市科技局对拟认定单位进行公示;

(四)发布认定通知。

四、申报时间

请申报单位于12月10日(星期五)17:00前将申报材料电子件提交市科技局成果转化与创新创业处,12月15日(星期三)17:00前上报纸质材料。

五、联系方式

联系人:柳  浩  雷黎明

 话:67912271 

 真:67609914

  箱:skjjcgc2021@163.com

    址:重庆市渝北区新溉大道2号生产力大厦1601室

.附件:重庆市技术转移示范机构申报书.docx 

原通知网址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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