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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荣昌区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关于开展2020年度荣昌区企业技术中心认定 及评价工作的通知
来源:本站 时间:2021-02-26 19:20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荣昌高新区管委会,各有关单位:

为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推进以企业为主体的技术创新体系建设,推进区、市、国家三级企业技术中心认定培育工作,进一步提升企业核心竞争力,根据《荣昌区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管理办法》(荣经信发〔2020〕35号)的相关规定,经研究,决定开展2020年度荣昌区企业技术中心认定及评价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认定

(一)申报的重点和条件。

申报重点:装备制造、食品医药、轻工陶瓷及农牧高新等“3+1”主导产业的骨干企业。

申报条件:应符合《荣昌区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管理办法》规定的基本条件。

(二)申报认定的程序及要求。

1.申报程序

申请2020年荣昌区认定的企业技术中心认真编写《荣昌区企业技术中心申请报告》(见附件1),填写《荣昌区企业技术中心评价材料》(见附件2)及相关证明材料(见附件4),并将所有申报资料胶装成册,经企业负责人签字同意并盖章后,报镇街(园区)初审(区重点企业可直报),镇街(园区)审查通过后,将推荐企业的申请材料和推荐意见一式两份于2020年6月30日前上报区经济信息委科学技术科(区行政中心A418),同时提交申请材料的电子文档。

2.认定程序

对申请区级认定的企业技术中心,区经济信息委将会同区科技局在材料评估的基础上结合实地审核,按相关程序确定2020年荣昌区企业技术中心认定名单并授牌。

二、评价

(一)评价对象

2019年以前已获得认定的区级企业技术中心(获得市级技术创新平台的除外),详见附件5。

(二)资料报送

1.已获得认定的区级企业技术中心,按照《荣昌区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管理办法》(荣经信发〔2020〕35号)要求,填写《荣昌区企业技术中心评价材料》(附件2),认真编写《荣昌区企业技术中心年度工作总结》,经企业负责人在《荣昌区企业技术中心评价表》上签字同意并盖章后,报镇街(园区)初审(区重点企业可直报)。

2.镇街(园区)初审(区重点企业可直报)审查通过后,在《荣昌区企业技术中心评价表》上出具推荐意见并盖章,将申报企业的评价材料(一份)报送至区经济信息委科学技术科(区行政中心A418)。

三、有关要求

各企业及镇街(园区)要高度重视,认真做好相关材料的审查和上报工作。企业须对所上报的资料和数据负责,确保材料的齐全和真实性。对弄虚作假的,取消其荣昌区企业技术中心认定资格,两年内不得再申请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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