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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重庆市税务局惠企稳企政策指南
来源:重庆创业政策 时间:2022-05-25 10:55
地 区
重庆
部 门
税务局
项目类别
税收奖励
文件号
/
申报要求
见详情
申报截止时间
2022-05-12 至 2025-12-31
支持领域
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其他
支持方式
税收减免优惠


一、加大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力度

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符合条件的“制造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生态保护和环境治理业”和“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以下称制造业等行业),可以自2022年4月纳税申报期起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退还增量留抵税额。

符合条件的微型企业,可以自2022年4月纳税申报期起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一次性退还存量留抵税额;符合条件的小型企业,可以自2022年5月纳税申报期起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一次性退还存量留抵税额;符合条件的制造业等行业中型企业,可以自2022年7月纳税申报期起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一次性退还存量留抵税额;符合条件的制造业等行业大型企业,可以自2022年10月纳税申报期起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一次性退还存量留抵税额。

(一)政策适用范围

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制造业等行业(“制造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生态保护和环境治理业”和“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

(二)享受条件

1.纳税信用等级为A级或者B级;

2.申请退税前36个月未发生骗取留抵退税、骗取出口退税或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情形;

3.申请退税前36个月未因偷税被税务机关处罚两次及以上;

4.2019年4月1日起未享受即征即退、先征后返(退)政策。

(三)办理流程

纳税人应在纳税申报期内,完成当期增值税纳税申报后通过电子税务局或办税服务厅申请留抵退税。2022年4月至6月的留抵退税申请时间,延长至每月最后一个工作日。


二、小规模纳税人税收减免相关政策

2022年4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免征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暂停预缴增值税。

(一)政策适用范围

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

(二)享受条件

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以及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

(三)办理流程

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按季(或按月)办理增值税纳税申报时直接享受;办理增值税预缴申报时直接享受。


三、小型微利企业企业所得税税收减免

2021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减按1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自2022年1月1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一)政策适用范围

小型微利企业。

(二)享受条件

小型微利企业是指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且同时符合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3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5000万元等三个条件的企业。

从业人数,包括与企业建立劳动关系的职工人数和企业接受的劳务派遣用工人数。所称从业人数和资产总额指标,应按企业全年的季度平均值确定。具体计算公式如下:

季度平均值=(季初值+季末值)÷2

全年季度平均值=全年各季度平均值之和÷4

年度中间开业或者终止经营活动的,以其实际经营期作为一个纳税年度确定上述相关指标。

(三)办理流程

“自行判别、申报享受、相关资料留存备查”的办理方式。小型微利企业在预缴和汇算清缴企业所得税时均可享受优惠政策,通过填写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相关栏次,即可享受。


四、加大购置设备器具税前扣除力度

中小微企业在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新购置的设备、器具,单位价值在500万元以上的,按照单位价值的一定比例自愿选择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其中,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规定最低折旧年限为3年的设备器具,单位价值的100%可在当年一次性税前扣除;最低折旧年限为4年、5年、10年的,单位价值的50%可在当年一次性税前扣除,其余50%按规定在剩余年度计算折旧进行税前扣除。企业选择适用上述政策当年不足扣除形成的亏损,可在以后5个纳税年度结转弥补,享受其他延长亏损结转年限政策的企业可按现行规定执行。

(一)政策适用范围

中小微企业。

(二)享受条件

1.中小微企业是指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且符合以下条件的企业:

信息传输业、建筑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从业人员2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亿元以下或资产总额12亿元以下;

房地产开发经营:营业收入20亿元以下或资产总额1亿元以下;

其他行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亿元以下。

所称从业人数,包括与企业建立劳动关系的职工人数和企业接受的劳务派遣用工人数。

从业人数和资产总额指标,应按企业全年的季度平均值确定。具体计算公式如下:

季度平均值=(季初值+季末值)÷2

全年季度平均值=全年各季度平均值之和÷4

年度中间开业或者终止经营活动的,以其实际经营期作为一个纳税年度确定上述相关指标。

2.设备、器具,是指除房屋、建筑物以外的固定资产;设备器具的单位价值应在500万元以上;购置时间应在2022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

(三)办理流程

采取“自行判别、申报享受、相关资料留存备查”的办理方式。企业在填报企业所得税预缴申报和年度纳税申报时,通过填报申报表相关行次即可享受优惠。


五、延续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

对生产、生活性服务业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继续分别按10%和15%加计抵减应纳税额,执行期限延长至2022年12月31日。

(一)政策适用范围

符合条件的生产、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

(二)享受条件

1.生产、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是指提供邮政服务、电信服务、现代服务、生活服务(以下称四项服务)取得的销售额占全部销售额的比重超过50%的纳税人。四项服务的具体范围按照《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财税〔2016〕36号印发)执行。

2.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是指提供生活服务取得的销售额占全部销售额的比重超过50%的纳税人。生活服务的具体范围按照《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财税〔2016〕36号印发)执行。

(三)办理流程

1.符合条件的生产性纳税人在办理增值税纳税申报时,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10%,抵减应纳税额;符合条件的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15%,抵减应纳税额。

2.纳税人可计提但未计提的加计抵减额,可在确定适用加计抵减政策当期一并计提。


六、扩大“六税两费”减征范围

2022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按照50%的税额减征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一)适用范围

2022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个体工商户和小型微利企业,减按50%征收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二)享受主体

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个体工商户和小型微利企业。

(三)申报流程

采取“自行判别、申报享受”办理方式。纳税人登录“重庆市电子税务局”或到办税服务厅,填报《财产和行为税减免税明细申报附表》享受税收优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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