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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创建商业秘密保护示范基地工作 实施方案
来源:本站 时间:2021-02-26 23:45
地 区
重庆
部 门
市场监管局
项目类别
其他奖励
文件号
渝市监办发〔2020〕110号
申报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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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截止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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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持领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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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持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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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商业秘密是企业的无形财富,是保障企业市场竞争优势的关键要素,商业秘密保护关系到企业的生存和发展。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强化知识产权保护的意见》《关于新时代加快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意见》等有关要求,维护商业秘密权利人的合法权益,维护正常的市场竞争秩序,进一步激发企业创业创新的潜能和热情,营造良好的营商环境,按照总局工作部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市的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争取用一年左右的时间,在全市重点企业或创新性企业中创建100家左右商业秘密保护示范单位,形成10个产业园区(行业、协会)商业秘密保护示范基地,其中市局指导创建1-2个保护示范基地。初步形成“政府引导、行业指导、企业主导、社会倡导”的重庆特色商业秘密保护机制,营造良好的营商环境。

二、工作步骤

(一)走访调研,掌握商业秘密保护现状。通过线下调研走访、座谈交流、线上调查问卷等多种方式,开展企业商业秘密保护工作的调查摸底,摸清基本情况,建立清单,确定商业秘密保护的重点行业、重点企业及保护范围,找出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

(二)宣传发动,营造良好商业秘密保护氛围。通过各类媒体对商业秘密保护工作进行报道宣传,曝光一批典型案例,宣传一批经验做法,开展理论研讨、经验交流、案例分析、法律培训等活动,普及商业秘密知识,提高企业对商业秘密保护重要性的认识,增强企业商业秘密保护的紧迫感,营造商业秘密保护的良好舆论氛围,调动企业自身的积极性。

(三)以点带面,健全商业秘密保护工作体系。从汽摩机电、仪器仪表、食品餐饮、生物医药等重点行业中,确定商业秘密保护意识浓、保密制度建立较为完善的产业园区(行业、协会)、企业作为商业秘密保护示范单位,创建商业秘密保护示范基地。在示范单位内实行联络员制,在产业园区(行业、协会)建立指导站,形成共同保护商业秘密的工作体系。

(四)夯实基础,提高商业秘密保护的效能。通过与高等院校专家、律师的合作,开展法律和实务培训,培养一支强有力的联络(指导)员队伍,创建一批有示范效应的商业秘密保护单位和示范基地,编印一本《商业秘密保护口袋书》,完善一套行政机关保护商业秘密的工作制度,查处一批侵犯商业秘密的典型案例。以扎实的基础工作,提升全市商业秘密保护工作水平。

三、时间安排

(一)调研动员(7月13日到8月10日)。各地区县局根据本地区工作实际,有针对性地细化本地区商业秘密保护方案,主动对接企业,对重点园区、重点企业进行走访宣传,深入开展调研。

(二)示范创建(8月10日到11月10日)。各区县局要在开展走访调研、宣传动员的基础上,对照新修订的《反不正当竞争法》及相关法规、规章中有关对商业秘密保护的内容和要求,开展创建工作,加强行政指导,提升企业自身保护意识和涉密员工的守法意识。

(三)总结推广(11月10日到12月10日)。对在创建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工作亮点进行总结,对首批示范基地进行授牌。

(四)工作提升(2021年上半年)进一步夯实工作基础,完善机制,提升效能,全面完成创建工作目标。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强化组织领导。做好商业秘密保护工作,对于激发和鼓励全市企业创新意识和创新激情,推动企业转型升级,促进产业结构调整具有重要的战略意义。各区县局要提高站位、统一思想,落实商业秘密保护工作人员,认真做好商业秘密保护示范基地、企业筛选指导等各项工作。

(二)注重引领,落实工作责任。各区县局要确定商业秘密保护意识浓、保密制度建立较为完善的2-3家企业作为商业秘密保护示范单位,积极申请创建商业秘密保护示范基地,对重点单位要重点跟踪指导,于9月30日前将拟创建的示范单位和基地名单报送市局双反处(联系人:刘庆,联系方式:023-63050392、cqliuqing@163.com)。市局将加强对商业秘密保护工作的考核和督导,对全市有指导意义的经验做法予以通报推广,对工作推进不力的要进行通报督促。

(三)健全制度,建立长效机制。各区县局要积极创新加强企业商业秘密保护的方法和措施,建立与公安、检察院、法院、人力资源、科技、国资等部门联系会议制度、宣传教育制度、联合执法制度、案件移送信息通报制度等,不断完善企业商业秘密保护机制。定期持续及时地指导基地、单位开展商业秘密风险排查、分析评估,健全完善保密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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