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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印发《重庆市特色产业基地创建管理办法》
来源:本站 时间:2021-02-25 16:44
地 区
重庆市辖区
部 门
经信委(中小企业局)
项目类别
称号申报
文件号
渝经信园区〔2019〕19号
申报要求
(一)符合有关规划。所在产业园区产业定位明晰,已制定科学合理、切实可行的产业发展规划,符合全市工业和信息化产业布局总体要求,符合城乡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环境保护规划。
(二)基础设施完备。所在产业园区“七通一平”、生产生活、安全环保等基础设施完善,产业承载能力较强。近三年未出现较大及以上环境污染和安全生产事故。
(三)发展空间足够。所在产业园区具有明确的空间四至范围,土地尚有开发利用空间,用于特色产业发展的建设用地不少于1000亩(其中渝东北、渝东南片区不少于500亩);
(四)发展基础较好。具备特色产业的发展基础,产业园区已落地关联企业不少于5户。
(五)政府支持有力。
申报截止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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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持领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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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持方式
对经审核符合创建条件的特色产业基地,由市经济信息委授予“重庆市+产业方向+产业园(建设基地)”和“重庆市+产业方向+产业示范园(示范基地)”称号,并通过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等媒体向社会公布。

一、总 则

为引导全市产业园区差异化、特色化、集群化发展,加快推进全市工业园区转型发展,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特色产业基地是指在经过国家或市政府核准的产业园区四至范围内,以专业化细分领域的特色优势产业发展为基础,以实施创新驱动为支撑,以构建产业集群为核心,以打造产业生态为目标,在全市产业转型升级、新型工业化进程中起引领、示范作用的产业集聚区。

 特色产业基地建设管理遵循公平、公正、公开原则,结合全市产业布局要求,统筹规划,合理布局,优化配置,有序推进。

市经济信息委负责特色产业基地的审查、批准、复核及管理工作。。

   二、创建条件

1、申报特色产业建设基地,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一)符合有关规划

所在产业园区产业定位明晰,已制定科学合理、切实可行的产业发展规划,符合全市工业和信息化产业布局总体要求,符合城乡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环境保护规划。

(二)基础设施完备

所在产业园区“七通一平”、生产生活、安全环保等基础设施完善,产业承载能力较强。近三年未出现较大及以上环境污染和安全生产事故。

(三)发展空间足够

所在产业园区土地尚有开发利用空间,用于特色产业发展的建设用地不少于1000亩(其中渝东北、渝东南片区不少于500亩);用于承载工业生产性服务业发展的建筑面积不少于20000平方米。

(四)发展基础较好

具备特色产业的发展基础,产业园区已落地关联企业不少于5户。申报工业生产性服务业特色产业基地的,落地关联企业不少于10户。

(五)政府支持有力

所在区县政府大力支持特色产业发展,制定有特色产业基地建设工作方案,目标明确、量化、可考核,任务和路径清晰、具体、可操作性强,在推动特色产业发展政策机制上有创新举措。

2、申报特色产业示范基地,除应具备第八条第(一)至(五)项条件外,还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一)集群发展较好

拥有规模以上关联企业10户以上;特色产业规模以上企业销售收入占园区销售收入比重20%以上,或特色产业产值达到一定规模(主城、渝西片区不低于50亿元,渝东北、渝东南片区不低于20亿元)。申报工业生产性服务业特色产业基地的,落地关联企业不少于10户,销售收入不少于5亿元。

(二)创新能力较强

创新要素向园区集中集聚,研发投入占销售收入比重高于全市平均水平;至少有1家(含)以上特色产业领域的国家级、市级企业技术中心等企业研发机构;企业普遍采用国际质量管理体系认证;产品质量处于国内或全市同行业先进水平。

(三)两化融合发展

信息基础设施完善,光纤到户端口占比率100%,规模以上企业宽带接入率100%,两化融合发展水平、关键工序数控化率、智能制造就绪率不低于全市平均水平,规模以上企业普遍采用信息系统集成融合、云化改造和迁移向智能化发展。

(四)绿色引领发展

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用水量低于全市平均水平,污水集中处理率、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高于全市平均水平,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全部达到清洁生产企业水平。

(五)服务体系完备

工业园区建有功能齐全的公共服务平台,能够为入园企业提供科技研发、工业设计、检验检测、成果转化、金融服务、现代物流、人才培养等公共服务。

国家级开发开放新区、国家级开发区由其经济信息主管部门直接向市经济信息委申报;其它产业园区由其管理机构向区县(含万盛经开区)经济信息委申请,经初审后由区县经济信息委报市经济信息委。申报的具体要求以每年发布的通知为准。

3、特色产业基地申报要求如下:

(一)特色产业基地申报材料包括:

 

1.《重庆市特色产业建设基地申报表》(附件2)、《重庆市特色产业示范基地申报表》(附件3);

2.创建重庆市特色产业基地申报文件;

3.经国家级开发开放新区、国家级开发区及万盛经开区批准的特色产业发展规划,其它产业园区由所在区县政府批准的特色产业发展规划;

4.特色产业基地创建工作方案,包括总体要求、建设任务、保障措施等内容。

(二)申报材料中的有关数据以各级统计机构和职能部门公开数据为准,申报单位应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合规性负责。

(三)申报材料报送纸质材料原件一式两份,同时报送电子光盘。

对经审核符合创建条件的特色产业基地,由市经济信息委授予“重庆市+产业方向+产业园(建设基地)”和“重庆市+产业方向+产业示范园(示范基地)”称号,并通过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等媒体向社会公布。

扶持政策。市级工业和信息化财政专项资金项目评审时,把申报项目是否符合特色产业基地的产业方向作为评分项予以重点支持,其中特色产业建设基地分值权重为2分,特色产业示范基地分值权重为5分。

基地管理。已获批准的特色产业基地,应在每年3月30日前通过区县经济信息委或开发区管委会向市经济信息委上报上一年度特色产业发展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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