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创业政策 > 政策文件
重庆市中小微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来源:本站 时间:2021-02-25 17:48
地 区
重庆市辖区
部 门
经信委(中小企业局)
项目类别
资金补贴
文件号
/
申报要求
/
申报截止时间
执行期限暂定至2022年12月31日
支持领域
中小微企业
支持方式
资金支持

第一章 总则

为规范中小微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促进我市中小微企业持续健康发展,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本办法所称中小微企业发展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是指由市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安排,专项用于助推企业成长、促进企业融资、支持创业创新、加强公共服务和强化评价激励等,推进全市中小微企业持续健康发展的资金。

第二章 职责分工

市经济信息委负责专项资金的设立、调整、撤销和预算编制、申报和执行,参加预算公开评审,牵头制订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和申报指南,确定专项资金支持方向、绩效目标、补助标准及额度,组织项目申报、评审、批准、验收等工作

市财政局组织开展专项资金预算和绩效目标的公开评审,按程序批复和下达预算,配合制订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加强专项资金绩效管理和财政监督检查,以及专项资金到期或撤销后的清算、资金收回等工作。

第三章 支持范围和补助标准

专项资金支持范围包括以下方面:

(一)助推企业成长

支持优质小型微型企业发展壮大,升规发展,转型升级;支持培育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支持企业智能化改造和上云上平台等。

(二)促进企业融资

改善中小微企业融资环境,支持中小微企业融资等

(三)支持创业创新

支持创业创新载体、平台建设,支持企业建立技术研发中心;举办创业创新大赛;支持企业人才素质培训等。

(四)加强公共服务

支持中小微企业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及网络平台运营,为中小微企业提供公共服务;支持开展运行监测和维权投诉工作;支持中小微企业参加境内外展会开拓市场、招商引资、投资考察等。

(五)开展绩效奖补

对推动中小微企业发展成效显著的区县给予奖励,统筹用于支持中小微企业发展。

(六)其他

市委、市政府确定的其他重点工作和重点项目。

专项资金支持的项目应向有软硬件投入、有管理团队、有资质评定、有绩效评估、有吸纳就业、有税收贡献的项目倾斜,补助对象应符合区域、规划、项目和信用管理等要求,具体在申报指南中明确。

第四章 分配使用

专项资金支持项目纳入项目库,市经济信息委按照轻重缓急原则加强项目储备,建立项目库动态调整机制。

市经济信息委会同市财政局按照“真实可靠、简便易行、压实责任”的原则,原则上于每年4月底前向社会公开发布申报指南,明确支持方向、重点领域、申报条件、支持标准及方式、审核工作要求等内容。

专项资金的分配主要采用项目法等。项目法分配采用事后补助、以奖代补、贷款贴息、保险保费补助、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支持对象须细化到具体区县、项目和实施单位。

按照“择优不重复”原则,同一企业的同一项目原则上采用一种方式给予支持。在查询重庆市公众信用平台时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企业和单位,不纳入支持范围。

项目单位收到专项资金后,应严格按照国家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做好专项资金会计核算工作,按照项目实施方案组织实施,严格专款专用。

本办法由市经济信息委、市财政局按职责分工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30日后施行,执行期限暂定至2022年12月31日。此前有关规定与本管理办法不一致的,按本管理办法执行。

详情请点击原公告网址


咨询热线
关注我们
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