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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印发中心城区非居民用水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
来源:本站 时间:2021-02-26 11:55
地 区
重庆市辖区
部 门
其他
项目类别
其他奖励
文件号
渝发改规范〔2020〕1号
申报要求
/
申报截止时间
/
支持领域
中心城区城市公共供水管网非居民用水户
支持方式
/

一、“加价制度”适用范围

中心城区城市公共供水管网非居民用水户适用本“加价制度”,非居民用水户主要包含机关事业单位、工商业以及执行居民生活用水价格的学校、社会福利场所等。居民生活用水执行阶梯水价制度,不执行本“加价制度”。

二、“加价制度”执行时间

自2021年1月1日起实际发生的用水量按照本“加价制度”执行。

鉴于疫情对经济社会的影响,为支持实体经济发展,工商业用户暂缓执行,具体执行时间另行通知。

三、“加价制度”主要内容

(一)分档水量和加价标准

按照国家有关要求,结合重庆市水资源禀赋情况以及社会承受能力,参考北京、上海、成都、贵阳等地执行情况,将中心城区非居民用水量分为三档,只对超定额部分的水量加价,定额内的水量仍按照价格主管部门公布的分类用水综合水价(目前包括基准供水价格、水资源费和污水处理费三部分)执行。超定额部分的水量加价标准按照国家规定的最低限标准执行,仅在基准供水价格基础上上浮0.5倍至1.5倍不等。

(二)计费周期

考虑到我市非居民用水存在季节性差异,参照居民阶梯水价制度,以年度为一个计费周期。

(三)超定额水量核定

按照部门职能分工,由各区城市供水主管部门会同行业主管部门、供水企业核定,具体核定办法等配套政策由市城市管理局另行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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