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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空创新人才若干优惠政策
来源:本站 时间:2021-03-18 17:34
地 区
重庆渝北区
部 门
其他
项目类别
综合奖励
文件号
渝北委办发〔2017〕6号
申报要求
/
申报截止时间
/
支持领域
创新人才
支持方式
5000元-100万的补贴

        人才补贴

临空创新人才迁入用人单位的,对A、B、C、D类人才分别给予100万元、60万元、10万元、5万元补贴;对经评定的柔性引进A、B类人才分别给予30万元、18万元补贴。A、B类人才补贴分3年发放完毕,第1-3年分别发放补贴总额的50%、25%、25%。C、D类人才补贴在两年内发放完毕。(主管单位:区委人才办、区人社局)

        研修津贴

       临空创新人才参加符合渝北产业发展方向的专业培训或学术交流活动,可申请享受研修津贴。其中,举办地在亚洲以外,给予1万元/次津贴;举办地在亚洲(不含国内),给予5000元/次津贴;举办地在中国(含港澳台,不含重庆),给予3000元/次津贴。每人每年申请研修津贴不超过2次。(主管单位:区委人才办、区人社局)

         项目支持

对临空创新人才作为项目负责人主持的,符合我区重点产业方向,且达到国际先进水平的前沿性、关键性核心技术攻关项目,经评审,可按项目实际投入的50%,分别给予A、B、C、D类人才最高不超过500万元、200万元、100万元、50万元的项目资金支持。(主管单位:区科委)

         职称评定

临空创新人才在市外取得专业技术资格的,按规定予以认可后,享受本区同类人员相同待遇。在渝北工作期间符合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资格时,不受岗位职数限制,优先推荐评审。(主管单位:区委人才办、区人社局)

         引才奖励

以迁入方式引进临空创新人才的用人单位,每引进1名A、B、C、D类人才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4万元、2万元奖励,每个单位每年奖励最高不超过30万元。(主管单位:区委人才办、区人社局)

         购房补贴

临空创新人才在区内(在渝北不动产登记中心取得产权登记证明)购买家庭首套住房的,给予一次性购房补贴,A、B、C、D类人才分别按购房总额的20%、10%、10%、5%给予补助,补助额最高不超过50万元、25万元、10万元、5万元。(主管单位:区委人才办、区人社局)

 子女入学与配偶就业

临空创新人才子女义务教育阶段可由区教委统筹安排就读区属学校。临空创新人才配偶愿意在本区就业的,可根据其原就业情况及个人条件,按照双向选择的原则,由区人力社保局、意向就业单位(行业)主管单位及用人单位积极做好联系协调工作。(主管单位:区委人才办、区教委、区人社局)

医疗保障

临空创新人才在渝北区工作或服务期间,每年为其提供一次免费健康体检服务;在定点医院就诊,享受绿色通道服务。(主管单位:区委人才办、区卫计委)

社会保险

临空创新人才及其配偶、子女,可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等相关政策参加渝北区各项社会保险,包括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工伤保险等,缴费年限以实际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年限为准。参保缴费办法、在中国境内办理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和享受各项社会保险待遇办法等,与本地居民享有相同权利。其无业配偶、子女符合有关规定的,可参加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并享受相应待遇。(主管单位:区委人才办、区人社局)

         落户、居留及出入境

临空创新人才及其配偶、子女户口可随调随迁。持外国护照入境的外籍高层次人才(含配偶和未成年子女),根据《为来渝外籍高层次人才提供签证证件及停留居留便利的通知》精神,积极协助其办理临时出入境手续。(主管单位:区委人才办、区公安分局)

本政策实施前引进的创新人才,经评定通过的,一并享受除人才补贴和引才奖励外的其他优惠政策。

附件:渝北区临空创新人才评定标准

          渝北区临空创新人才评定办法

          临空创新人才申报书

原通知网址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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