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A类人才
(一)科技创新类
1.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获得者;国家“千人计划”创新人才长期项目、创业人才长期项目、高层次外国专家项目人选;国家“万人计划”第一、二层次人选;“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国家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完成人;全国工程勘察设计大师;“长江学者计划”特聘教授;两江学者。
2.近5年,获得以下奖项者:
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技术发明奖、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特等奖、一等奖前3名完成人;中国青年科学家奖;中国专利金奖前2名;世界知识产权组织版权创意金奖人物奖。
3.近5年,担任以下职务者:
(1)国家级重点学科、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工程实验室的主任(首席科学家)。
(2)国家重大科研项目主持人;国家科技重大专项、支撑(攻关)计划项目负责人。
(3)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重大项目基金”资助的项目主持人(完成课题研究,且取得资助项目结题通知者)。
(二)经营管理类
近5年,获得以下奖项或担任以下职务者:
1.连续2年获得《福布斯》“中国最佳创投人”者或“中国最佳创投机构”“中国最佳PE(私募股权投资)投资机构”的法定代表人。
2.年纳税额超过5亿元人民币的企业法定代表人;或累计获得专业投资机构风险投资1亿元人民币以上的企业法定代表人。
3.在世界500强、中国500强企业具备3年以上首席执行官、首席技术官或技术研发负责人工作经历,现工作单位年薪超过100万元人民币。
4.拥有国际或国内发明专利在我区产业化,且年纳税额500万元人民币及以上的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首席技术专家或研发负责人。
5.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发布的“会计师事务所综合评价前百家”的会计师事务所的法定负责人。
6.年纳税额超过500万元人民币的律师事务所法定负责人。
(三)技术技能类
1.全国杰出专业技术人才。
2.近5年,中华技能大奖获得者;世界技能大赛一等奖获得者。
(四)其他相当于上述层次的人才。
二、B类人才
(一)科技创新类
1.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人员;国家“千人计划”青年千人计划项目、创新人才短期项目、外国专家短期项目人选;国家“万人计划”第三层次人选;青年长江学者;重庆市科学技术突出贡献奖;省部级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
2.近5年,获得以下奖项者:
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技术发明奖、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二等奖前3名完成人;中国专利优秀奖、中国外观设计金奖前2名;重庆市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技进步奖特等奖、一等奖前3名完成人。
3.近5年,担任以下职务者:
(1)国家级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工程实验室的副主任;省部级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工程实验室的主任。
(2)国家科技重大专项、支撑(攻关)计划子课题负责人;“国家软科学研究计划”项目、科技部国际科技合作计划项目中方项目负责人(项目通过结题验收)。
(3)获得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重点项目”“重大国际(地区)合作研究项目”或“优秀青年科学基金项目”资助的项目负责人。
(4)中国科学院“百人计划”人选;全国知识产权领军人才;重庆市“特支计划”人选;重庆市“百人计划”人选。
(二)经营管理类
近5年,获得以下奖项或担任以下职务者:
1.获得《福布斯》“中国最佳创投人”者或“中国最佳创投机构”“中国最佳PE(私募股权投资)投资机构”的法定代表人;或获得《新财富》“最佳分析师”(行业排名前2名,研究小组前2名);或同一年度名列清科中国最佳创业投资机构年度排行榜和投中中国最佳创业投资机构年度排行榜前20名机构的核心投资决策团队主要负责人(每年每机构限申报1名)。
2.年纳税额超过1亿元人民币的企业法定代表人,或近2年累计获得专业投资机构风险投资20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企业法定代表人。
3.在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具备3年以上首席执行官、首席技术官或技术研发负责人工作经历,现工作单位年薪超过50万元人民币。
4.拥有国际或国内发明专利在我区产业化,且年纳税额250万元人民币及以上的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首席技术专家或研发负责人。
5.获得特许金融分析师(CFA)、国际金融理财师(CFP)、金融风险管理师(FRM)、跟单信用证专家(CDCS)、特许公认会计师公会会员(ACCA)及国际项目管理协会(IPMA)资格证书,在金融机构担任部门主要负责人以上职务者。
6.在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发布的“会计师事务所综合评价前百家”的会计事务所中担任高级经理以上职务超过3年,并持有注册会计师证书的人员;全国会计领军人才。
7.在年纳税额超过200万元人民币的律师事务所担任法定负责人或在年纳税额超过500万元人民币的律师事务所担任高级合伙人。
(三)技术技能类
近5年,获得以下奖项或担任以下职务者:
1.国家级技能大师工作室领衔人;全国技术能手获得者。
2.世界技能大赛二、三等奖获得者。
(四)其他相当于上述层次的人才。
三、C类人才
(一)科技创新类
1.享受重庆市政府特殊津贴人员。
2.近5年,获得以下奖项者:
重庆市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技进步奖二、三等奖前3名;中国外观设计优秀奖第1名;中国创新创业大赛获得一、二等奖团队核心成员(每个团队限1名);渝北区科技进步奖一等奖获得者前3名。
3.近5年,担任以下职务者:
(1)省部级重点学科、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工程实验室的副主任;地市级重点学科、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工程实验室的主任。
(2)在高新技术领域,主持副省级城市及以上重点科技计划项目的负责人。
(3)入选百千万知识产权人才工程百名高层次人才培养人选。
(4)获得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资助的出站留(来)渝北区博士后;博士后出站留(来)渝北区从事科研工作满1年者。
(二)经营管理类
近5年,获得以下奖项或担任以下职务者:
1.同一年度名列清科中国最佳创业投资机构年度排行榜和投中中国最佳创业投资机构年度排行榜前20名机构的核心投资决策团队成员(每年每机构限申报1名)。
2.年纳税额超过5000万元人民币的企业法定代表人,或近2年累计获得专业投资机构风险投资10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企业法定代表人。
3.在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具备2年以上技术研发负责人工作经历,现工作单位年薪超过30万元人民币。
4.拥有国际或国内发明专利在我区产业化,且年纳税额100万元人民币及以上的高新技术企业首席技术专家或研发负责人。
5.获得特许金融分析师(CFA)、国际金融理财师(CFP)、金融风险管理师(FRM)、跟单信用证专家(CDCS)、特许公认会计师公会会员(ACCA)及国际项目管理协会(IPMA)资格证书,在金融机构从事相应专业工作者。
6.重庆市注册会计师协会发布的“重庆市会计师事务所综合评价排名”中排名前50位的会计师事务所法定负责人;重庆市会计领军人才。
7.在年纳税额超过50万元人民币的律师事务所担任法定负责人或在年纳税额超过200万元人民币的律师事务所担任高级合伙人。
(三)技术技能类
近5年,获得以下奖项或担任以下职务者:
1.省级技能专家工作室领衔人;省级杰出技能人才、杰出专业技术人才获得者。
2.全国职业技能大赛获奖者;在省级职业技能竞赛获得前3名且取得技师及以上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
(四)其他相当于上述层次的人才。
四、D类人才
(一)科技创新类
近5年,获得以下奖项或担任以下职务者:
1.渝北区科技进步奖二、三等奖获得者第1名。
2.在高新技术产业领域,拥有3件及以上发明专利或通过PCT申请并获得1件及以上国际专利,且均为前2位的完成人。
3.获得中国创新创业大赛决赛奖项或重庆赛区三等奖以上的团队核心成员(每个团队限1名)。
4.具有全日制博士学历学位,研究方向与渝北区产业发展联系紧密且在渝北从事相关工作满1年的人员。
(二)经营管理类
近5年,获得以下奖项或担任以下职务者:
1.年纳税额超过2500万元人民币的企业法定代表人,或近2年累计获得专业投资机构风险投资5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企业法定代表人。
2.在高新技术企业具备2年以上技术研发工作经历,现工作单位年薪超过20万元人民币。
3.携带拥有国内先进水平的发明专利或自主知识产权、具有市场潜力并在我区产业化的创业项目或创新科研团队的带头人(每个团队限1名)。
4.在重庆市注册会计师协会发布的“重庆市会计师事务所综合评价排名”中排名前50位的会计师事务所担任高级经理以上职务超过3年,并持有注册会计师证书的人员。
5.纳税额超过50万元人民币的律师事务所的合伙人(每家事务所每年可申报1人)。
(三)技术技能类
1.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且从事相应专业工作的人员。
2.近5年,企业首席技师工作室领衔人;在省级职业技能竞赛中获得前3名的人员。
(四)其他相当于上述层次的人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