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必须在昌都境内连续过夜住宿2晚及以上。
(3)凡在奖励规定时间范围内组织游客人数在300人次及以上。
(2)采取其他线路入昌并连续过夜住宿2晚的奖励100元/人次,连续过夜住宿3晚的奖励300元/人次,连续过夜住宿4晚及以上的奖励600元/人次。
为扎实做好客源援昌工作,持续开展“万人游昌都”活动,根据年度工作安排,特制定本方案。
一、奖励对象
组客赴西藏昌都旅游,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依法取得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合法经营的重庆市注册的旅游企业。
二、申报条件
(1)申报对口支援昌都旅游专项奖的旅游线路中必须包含西藏昌都的景区(点)。
(2)必须在昌都境内连续过夜住宿2晚及以上。
(3)凡在奖励规定时间范围内组织游客人数在300人次及以上。
三、奖励标准
(1)乘飞机在昌都邦达机场进或出或者采取其它交通方式入昌走317线的,在昌都市境内连续过夜住宿2晚的奖励200元/人次,连续过夜住宿3晚的奖励600元/人次,连续过夜住宿4晚及以上的奖励1000元/人次;
(2)采取其他线路入昌并连续过夜住宿2晚的奖励100元/人次,连续过夜住宿3晚的奖励300元/人次,连续过夜住宿4晚及以上的奖励600元/人次;
四、奖励原则
在安排的预算额度内实施奖励。如审核后应奖励总额超过预算额度,则受奖励单位按本单位应奖励额占应奖励总额的比例乘以预算额度计算奖励。
五、奖励实施及申报时间
奖励时间为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0月31日,于2025年11月1日至5日组织实施申报,邮寄的以寄出时间为准。
六、申报材料
(1)填报对口支援昌都引客入昌奖申报表;
(2)真实及时填报《全国旅游监管服务平台》相关数据,导出并打印电子行程单、电子游客名单(加盖过夜住宿单位印章);
(3)结算凭证
提供过夜住宿单位的结算发票(电子发票或者复印件并加盖申报单位印章注明原件存放何处备查)和入住游客信息等相关佐证资料;
(4)航空公司提供的电子发票(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结算票据和登机凭证信息(纸质登机牌原件或登机牌原件扫描件并加盖旅行社印章)等佐证资料。
(5)需提供有关昌都旅游景区(点)为背景的团队合影照片或游览有关昌都旅游景区(点)的相关佐证资料;
(6)纸质材料每页加盖公司印章以及骑缝章。
七、审核及兑现流程
昌都市文化和旅游局对申报单位提供资料进行初审,市文化旅游委经招标确定专业审计机构复审,并在官方网站公示7天,公示无异议后由昌都市文化和旅游局将奖励资金兑付给申报单位指定账户。
八、注意事项
(1)奖励申报均由企业主体完成申报(不接受联合体申报)。
(2)本奖励中同一个人参加同一团队同一条旅游线路行程只能算一人次,不重复计算奖励。
(3)本方案奖励资金按乘飞机(或走国道317线)和其它方向入昌分别申报,申报单位务必分别按线路产品申报。在预算内实施奖励,超出预算按比例兑付。
(4)申报单位必须在申报截止日期前完成资料的提交。
九、监督检查
(1)市文化旅游委会同有关责任单位对奖励资金进行严格管理,并主动接受审计等部门的监督检查。
(2)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取消申报单位当年度的奖励申报资格;如已拨付奖励经费的,收回已拨付奖金。涉嫌违法的,移送有关部门依法追究责任:
1.严禁申报旅行社有任何弄虚作假行为,申报材料和数据弄虚作假骗取奖励资金的,一经查实取消其奖励资格,并在行业内通报批评,三年内不得申请各项奖励。
2.团队运作中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重大旅游投诉案件、社会影响恶劣事件或有其他严重违法违规行为的;
3.拒不接受相关部门监督检查的。
十、其它
本方案由重庆市文化和旅游发展委员会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