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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龙坡区现代服务业发展扶持办法实施细则
来源:本站 时间:2021-02-26 17:35
地 区
重庆九龙坡区
部 门
其他
项目类别
资金补贴
文件号
渝文备〔2017〕998号
申报要求
(一) 在九龙坡区(含高新区)登记并纳税,具备健全财务制度的市场主体(机构)。
(二) 符合《九龙坡区现代服务业发展扶持办法》(以下简称“《扶持办法》”)相关条款。
申报截止时间
/
支持领域
金融服务、高技术服务、中介服务、商贸物流、休闲旅游、文化创意、黄金珠宝、服务外包、会展服务、公共服务等行业
支持方式
5万元-100万元资金奖励

       为加快全区产业结构转型升级,推进现代服务业快速、健康发展,贯彻落实区委、区政府《关于印发〈九龙坡区产业发展扶持办法〉、〈九龙坡区现代服务业发展扶持办法〉、〈九龙坡区工业(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扶持办法〉、〈九龙坡区效益农业发展扶持办法〉的通知》(九龙坡委发〔2016〕5号)有关精神,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申报范围

本细则所指现代服务业,包括金融服务、高技术服务、中介服务、商贸物流、休闲旅游、文化创意、黄金珠宝、服务外包、会展服务、公共服务等行业。

(一)金融服务:包括银行、保险公司、证券公司和纳入重庆市新型金融业统计报表制度的10类新型金融企业(小额贷款公司、担保公司、信托公司、风险投资公司、私募基金、财务公司、金融租赁公司、融资租赁公司、交易所、结算类金融机构)。

(二)高技术服务:包括信息与通讯服务、软件开发、科技服务(研发中心、检测中心等)等高技术服务企业。

(三)中介服务:包括咨询评估、会计审计、法律服务、人力资源、信用评级、创业投资、产权交易、广告设计等中介服务企业。

(四)商贸物流:除金融、房地产业外的批发、零售、住宿、餐饮、租赁、商业服务、电子商务、居民服务及物流服务类企业。

(五)休闲旅游:包括休闲农业、乡村旅游、景区(点)、饭店、旅行社、旅游运输等营运企业。

(六)文化创意:包括广播影视、动漫、音像、文化传媒、表演艺术、研发设计、软件设计、建筑设计、工业设计、咨询策划、时尚消费等文化创意企业。

(七)黄金珠宝:包括黄金珠宝交易中心及入驻的文化企业。

(八)服务外包:包括从事软件研发、集成电路设计、电子商务平台、测试平台、系统运营和维护、基础信息、业务流程设计、数据管理及运营、技术性知识流程等服务外包业务的企业。

(九)会展服务:承办国内外重大展会的企业,或参加国内外重大展会的参展企业。

(十)公共服务:包括非公立医疗机构,新开设特色专科社会办医机构,民办学校(含幼儿园),新设立的民办家政、养老、文化、体育健身等公共服务类企业。

二、申报条件

(一)  在九龙坡区(含高新区)登记并纳税,具备健全财务制度的市场主体(机构)。

(二)  符合《九龙坡区现代服务业发展扶持办法》(以下简称“《扶持办法》相关条款。

三、申报资料 

(一)申请文件(主要内容包括:企业基本情况、申请补贴年度生产经营情况,申请补贴内容及对应条款);

(二)真实性承诺(附件3,需财务总监和企业法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三)九龙坡区现代服务业发展扶持资金申报审批表(附件2);

(四)企业年度财务报表(原件);

(五)税务机关(特指区国税局、区地税局、高新区国税局,以下相同)盖章确认的年度纳税明细表(原件);

(六)企业工商营业执照(三证合一)复印件;

(七)涉及按税收增量予以扶持的企业,在首次申报时应提供上一年税务机关盖章确认的年度纳税明细表;企业年度财务报表原则应经专业中介机构审计;

(八)申请房屋租赁补贴的需提供相关租赁合同、租金支付凭据(税务部门开具的发票)和房屋产权证明等复印件;

(九)按行业要求提供的补充申报资料(附件1);

(十)申报资料按封面、目录及相关资料顺序装订成册,一式三份(镇街、行业主管部门、区发展改革委(区服务业发展办公室,以下简称区服务业办)各1份),涉及证件、票据,请各申报主体在复核阶段提供原件。

四、申报审核及资金拨付程序

(一)申报。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在规定时间(以具体通知为准)内向所在镇街、园区申报,逾期不补报。

(二)初审。镇街、园区对企业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形成《2016年现代服务业扶持资金初审意见汇总表》(附件4),并填报《九龙坡区2016年现代服务业发展扶持资金汇总表》(附件5),加盖公章确认后,报区发展改革委(区服务业办)。

(三)复审。区发展改革委(区服务业办)会同行业主管部门对申报材料进行复审,会同区财政局进行资金复审,形成复审意见。

(四)审定。区发展改革委(区服务业办)就扶持资金复审意见提请区委常委会议、区政府常务会议审定。

(五)拨付。区财政局按区委、区政府的审定意见,将扶持资金划拨至相关镇街、园区,相关镇街、园区按规定及时拨付至相关市场主体(机构)。

五、有关条款注释

(一)金融机构总部是指经国家金融监管部门批准,注册地址在重庆、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金融机构总部。金融机构地区总部是指直接隶属于法人机构,单独设立的业务总部,并以重庆为中心,管理周边省市分支机构的金融机构。金融机构市级机构是指管理全市范围业务和分支机构的非法人金融机构。(《扶持办法》第一条)

(二)研发中心、检测中心在享受本条政策期间,被科技部认定为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享受的税收按比例扶持的政策,按照就高不就低原则,不与我区其他政策重复享受。(《扶持办法》第五条)

(三)政府补助项目扣除补助部分进行补助,按照以下公式测算:实际补助金额=设备投资额×10%-政府补助金额。(《扶持办法》第六条)

(四)对该条明确的两类奖励情况,均按照土建、安装及装修工程实际投资额3的比例给予补助,分别给予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和50万元的奖励。(《扶持办法》第十一条)

(五)对第十二条明确的两类奖励情况,均按照其实际创建投入资金50%的比例给予补助,分别给予最高不超过20万元、10万元的奖励。(《扶持办法》第十二条)

(六)新设立汽车4S店,根据投资额给予一次性奖励的比例,按照实际投资额2%的比例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20万元。(《扶持办法》第十三条)

(七)建设费用指企业建设电商平台,软件开发、线上推广引流费用,不含职工工资。对实体商贸企业建设电子商务平台,总投资100万元及以上的,按总投资额的10%给予补助,总补助额不超过50万元,且该条政策的两项补助不同时享受。(《扶持办法》第十五条)

(八)示范企业授牌指获得国务院、重庆市政府、国家或市级有关部门下发的命名文件或授予的牌照。(《扶持办法》第十六条)

(九)“新评定的五星级宾馆(饭店)指当年经全国旅游星级饭店评定委员会评定的,符合《旅游饭店星级的划分与评定》(GBT143082010)的五星级宾馆(饭店)。新评定的四星级宾馆(饭店)指当年经全国旅游星级饭店评定委员会授权省(市)星级评定机构评定的,符合《旅游饭店星级的划分与评定》(GBT143082010)的四星级宾馆(饭店)。新创建的乡村酒店指当年经九龙坡区乡村特色酒店等级评定委员会评定的,符合《重庆市九龙坡区乡村特色酒店等级划分与评定标准(修订)》(九龙坡旅游〔2015〕93号)的乡村酒店。(《扶持办法》第二十二条)

(十)新评定的国家4A级(含4A级,下同)以上景区指当年由省(市)级旅游景区质量等级评定委员会推荐,全国旅游景区质量等级评定委员会评定的,符合《旅游景区质量等级的划分与评定》(GBT177752003)的A级景区;新创建国家级、省级旅游度假区指当年经全国旅游度假区等级评定机构评定的,符合《旅游度假区等级划分》(GBT263582010)的旅游度假区。(《扶持办法》第二十三条)

(十一)新创建的国家工(农)业旅游示范点指当年经国家旅游局《全国工农业旅游示范点评定标准》评定的国家工(农)业旅游示范点。(《扶持办法》第二十四条)

(十二)新办出境旅行社指当年经国家旅游局批准成立的出境旅行社。新办一般旅行社指当年经重庆市旅游局批准成立的一般旅行社。(《扶持办法》第二十六条)

(十三)旅游商品指游客在旅游准备阶段或旅游过程中购买的旅游用品或商品,主要包括:旅游纪念品、旅游工艺品、旅游日用品、旅游食品及其他有关商品。景区(点)为A级旅游景区,主要包括:上邦高尔夫温泉旅游度假区、贝迪颐园温泉旅游度假区、海兰云天温泉旅游度假区、天赐温泉旅游度假区、华岩旅游风景区、周君记火锅食品工业旅游体验园、重庆动物园(不含自营门店)。(《扶持办法》第二十七条)

(十四)单台旅游公交线路客车载客量在8人及以上至20人及以下、且每天运行班次在3班以上的,给予每车每年5万元补贴;单台旅游公交线路客车载客量在20人以上、且每天运行班次在3班以上的,给予每车每年10万元补贴。(《扶持办法》第三十条)

(十五)认定标准为是否在拍摄前到区文化委进行申报备案。(《扶持办法》第三十四条)

(十六)艺术家工作室指以艺术创作为主,部分空间对外免费开放的艺术创作地;艺术基地公共空间指以艺术展示、体验、鉴赏为主,完全对外免费开放的公共空间,主要包括美术馆、展览馆等。艺术家工作室及公共空间由承租人进行申报。房屋租赁实际价格低于15元/平方米/月的,按实际房屋租赁价格给予补助;房屋租赁实际价格高于15元/平方米/月(含)的,按15元/平方米/月给予补助。房屋租金应提供税务部门出具的发票证明,无法提供的,不予补贴。认定标准为是否在活动举办前到区文化委进行申报备案。(《扶持办法》第四十条)

(十七)产业化前景较好企业(机构)需符合《文化部十二五时期文化产业倍增计划》提出的11个重点发展行业要求,且是我区规上企业或纳入市文化委成长性企业培育计划的企业。申报企业(机构)房屋租赁实际价格低于10元/平方米/月的,按实际租赁金额给予补助;房屋租赁实际价格高于10元/平方米/月(含)的,按10元/平方米/月给予补助。单个企业补贴面积最高为500平方米。按照区政府 一企一策政策,已对入驻地经营企业进行整体补助的,不再对单独入驻的企业另行补贴。(《扶持办法》第四十一条)

(十八)“经区统计和税务部门认定指经过区统计局或区国税局、区地税局、高新区国税局认定,并纳入企业一套表名录库的规模以上服务业法人单位。(《扶持办法》第四十四条)

(十九)符合区文化产业发展规划的市、区级黄金珠宝重点文化项目为纳入市级、区级重点建设项目名单的文化项目(《扶持办法》第四十五条)。

(二十)对交易中心实际出租用于黄金珠宝及相关产业发展的”“相关产业是指纳入国家统计局印发的《文化及相关产业分类(2012)》统计体系的企业。(《扶持办法》第四十六条)

(二十一)国际知名品牌国内知名品牌划分,由区行业主管部门负责认定。(《扶持办法》第四十七条)

(二十二)经区统计和税务部门认定指经过区统计局或区国税局、区地税局、高新区国税局认定;年销售额首次达5000万以上包含5000万,年销售额首次达1亿元以上的包含1亿元,年销售额2亿元以上的包含2亿元。(《扶持办法》第四十八条)

(二十三)年营业收入达50万元以上并新取得3项以上知识产权的企业,均给予5万元的一次性奖励。(《扶持办法》第五十一条)

(二十四)交易中心内黄金珠宝及相关产业设计师以个人名义参加国内外展会,需要提前向区行业主管部门进行报备,提供参展展会资料及布展方案等内容,经区行业主管部门认定后方可按照条款进行扶持;交易中心内黄金珠宝及相关产业设计师以个人名义举办设计展,需由交易中心进行推荐,报区行业主管部门备案。(《扶持办法》第五十二条)

(二十五)国内外知名展会指由国家部委或国家级专业技术协会、全国性专业社团组织等主办的专业展会,或获得国际展览业协会(UFI)等国际展览机构认证的品牌展会。(《扶持办法》第五十九条)

(二十六)市级重点展会指由市政府有关部门或市级各类技术协会、市级社团组织等主办的专业展会。(《扶持办法》第六十条)

(二十七)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指纳入全区义务教育招生统筹,按照政策接受招生范围内适龄学生,承担义务教育责任的学校;基本建设投资指用于学校建设的建筑安装、设备采购等固定资产投资费用(不含土地购置费用)。(《扶持办法》第六十四条)

(二十八)新办投资指在当年度建成投入使用的企业投资项目,其中项目包括基础设施建设、专用体育器材采购等。(《扶持办法》第六十六条)

六、其他

(一)对申报行业或范围界定模糊,或有关条款解释存在歧义的,由行业主管部门会同相关部门共同认定。

(二)本细则未作特别规定的,按照《九龙坡区产业扶持办法实施细则》实施。

(三)本细则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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