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入驻小微企业15家以上,从业人员150人以上
3.独立法人资格,成立时间1年以上
4.为入驻企业提供的公益性服务或低收费服务占到总服务量的20%以上
为贯彻落实《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重庆市完善小微企业扶持机制实施方案的通知》精神,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进一步引导、支持和规范小企业创业基地建设和发展,重庆市中小企业局研究制定了《重庆市小企业创业基地认定管理办法》。具体通知内容如下:
一、申报条件
符合全市区域发展战略、区域功能定位和产业布局要求 |
入驻小微企业15家以上,从业人员150人以上 |
独立法人资格,成立时间1年以上 |
为入驻企业提供的公益性服务或低收费服务占到总服务量的20%以上 |
符合土地利用、城镇建设有关规定和要求 |
市级小企业创业基地须至少达到以下服务功能中的3项要求并达到相应的服务能力
(一)信息服务。具有便于入驻企业查询的、开放的信息服务系统;具备在线服务、线上线下联动功能,线下年服务企业20家次以上,年组织开展的相关服务活动2次以上。
(二)创业服务。为创业人员或入驻企业提供政务代理、创业咨询、开业指导、创业辅导和培训等服务,年服务企业10家次以上。
(三)创新支持。具有知识产权转化和组织技术服务资源的能力,能够进行研发项目、科研成果和资本等多方对接。年开展技术对接洽谈会2次以上。
(四)人员培训。为创业人员、企业经营者、专业技术人员和员工提供各类培训,每年100人次以上。
(五)投融资服务。与银行、担保、风投、小贷、融资服务等各类机构建立合作关系,年服务企业10家次以上,年组织融资对接会2次以上。
(六)市场开拓。组织企业参加各类展览展销、贸易洽谈、产品推介与合作等活动,每年2次以上。
(七)管理咨询。为企业提供发展战略、财务管理、人力资源、市场营销等咨询服务,年服务企业10家次以上。
(八)专业服务。为企业提供法律咨询及援助、代理会计、专利申请、审计、评估等,年服务企业10家次以上。
以上服务功能要求包含基地引入的第三方服务机构为基地入驻企业提供的服务。
二、申报材料
重庆市小企业创业基地认定申请表 |
运营管理机构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
运营管理机构上一年度财务报表(盖章)和服务收支情况 |
符合土地利用、城镇建设有关规定和要求的证明材料 |
基地入驻企业名单(附件2); |
运营管理机构服务人员名单(附件3)及相应的资质证明材料; |
开展相关服务的证明材料(通知、照片、总结等); |
能够证明符合申报条件的其他材料; |
申报材料真实性声明。 |